孫皓也有喜歡的人,比如一個叫張俶的會稽人,與其此人會怕馬屁,還不如他與孫皓是同一類人,因此被超升到了司直中郎將,還封了侯。
張俶的老爸是山陰縣一個基層片兒警,他知道兒子不是個好東西,卻被提拔得那快,心卻不高興,他思索良久,還是給孫皓打了個報告:我反對兒子當大官,如果他有罪,不要牽連到我!
孫皓,好,不牽連你。
為什呢?司直是司法機關,中郎將就相當於司法機關的警察頭腦,專門執法的。
執法的人不是個好東西,那多危險!
果然,張俶新官上任三把火,他新置了二十個人專門聽取民間冤屈,專門糾正不當的司法判決。
本來這是好事,剛開始,這事一辦,立即有許多訴訟,還都按法律來投訴,比如司機告協警亂貼條啦,攤販告城管之類。但到後來,官和民互相告,理由就是:老子看你不順眼!
按理,純粹以個人喜好來投訴,那不是司法部門應該受理的,應該是居民區去調解的,但張俶的這個機構,竟然不顧法製,隻有互相告,這二十人依照自己的經驗來判斷是否有罪,有罪的就一律關進去。
冤枉的?拿錢來贖!
亂了,全亂了!
張俶大發橫財。
這大動靜,怒人怨,自然藏不住,被告發了。
孫皓,吳國隻有老子可以胡來,你,胡來,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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