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章 37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眉師娘 本章:第三十七章 37

    那我媽要是沒拉住我,我真的會把那光頭砍死的,師娘,人在那個境地,真的會大腦好像短路一樣,按常人的法,這是失去理智,憤怒讓人失去理智對嘛?

    其實不對,我覺得我當時感到自己的意識是很清醒的,腦子就一個念頭,我就是要他死,其他什我也不管,就要他死。

    前段時間有個新聞,山東那個,對,於歡,把人殺了,看新聞的時候我特別理解他,我經曆過一樣的事情,我知道他為什會那做,真的,我媽要是不攔著我,或者警察遲一點到,我就是於歡,那可能上新聞轟動全國的就是我了。

    警察簡單地問了一下情況,就把我們所有人都帶派出所,林是我報的警,我也去吧,警察看看他,走吧。

    警察讓我們四個人坐在會議室,是等他們所長來,讓他們四個人站在外麵走廊上,警察,就站這,不準動。

    問他們知道什事情嗎,他們都搖頭,警察走開一會,回過來,你們打個電話,問去醫院的怎樣?

    他們其中一人打了電話,告訴警察,沒什事,外傷,在縫針。

    警察那好,讓他們縫完敢緊過來。

    警察進來,我媽問那人怎樣了,警察沒什事,縫幾針。我媽鬆了口氣,謝謝地!我憤憤,謝什,我要砍死他才好!

    警察看看我,搖了搖頭,他姑娘氣性還挺大。

    他把林叫出去,過會,來另一個人,把我爸也叫出去。

    林回來的時候讓我媽去0,我問去幹嗎,林做筆錄。

    過一會,我爸回來了,跟在他後麵進來一個女警察,她要了我身份證,看了看,還未成年,你們哪個家長陪她做筆錄?我爸我去。

    我們做完筆錄,回到會議室的時候,我媽還在,林不在了。

    我爸問林呢?我媽去外麵了。

    會議室還有兩個警察和一個男的,其中一個警察問,你們都是當事人吧?我媽點頭,對對,一個是我先生,還有是我女兒。

    那警察看了看我,笑道,這瘦一個姑娘,聽還很凶?我媽哪,今還發高燒,躺在床上,我打電話讓他爸回來,就是想送去醫院。

    那男的哼了一聲,他發高燒還能砍人。

    我不知道他是誰,我衝著他喊,我就是砍人了,怎樣,誰打我爸我媽,我就砍死他。

    正著,那光頭在一個同伴陪同下進來,我看到他,就氣憤地罵,王八蛋!

    警察揮了揮手,好了,別吵。

    我大叫道,我就吵了怎樣,你們把我關起來好了。我指著那個光頭,王八蛋你記住,我出來還會找到你,我會把你們統統殺掉,你等著王八蛋!

    警察猛地拍了一下桌子,我爸趕緊把我拉住,讓我坐下,我媽急道,別了寧寧,聽所長的。我這才知道,那個拍桌子的是所長。

    所長讓光頭坐下,我死死盯著他,光頭狠狠瞪了我一眼,我還是死死盯著他,他把目光避開了。

    所長,事情我們大致了解了,債務糾紛引起的對吧?債務糾紛,本來是法院處理的,怎會變成這樣?

    我爸,就是法院處理的,都剛剛結案不久。

    光頭,法院結案了,錢沒給我們,我們不找你找誰?

    所長問,你是債權人?他欠你錢?

    光頭聲音低了一點,不是,我們是受委托來要錢的。

    那委托人呢?委托人和你什關係?

    光頭想什,那律師趕緊,朋友,是朋友委托的。

    朋友委托,你們就跑人家家打人,外麵走廊那幾個,有沒有打人?

    我爸打了。所長和邊上的警察,外麵幾個,先關籠子。

    那光頭急道,我們是要錢的,他欠我們錢不還,我們才是受害者,怎關我們的人?我還挨這一刀怎算?

    要錢也不是你們就可以去人家家打人,你文明地要,我們公安不管,打人我們就要管了。你們雙方,先你們自己的想法。

    那律師,我們這邊人受傷了,我們要求追究對方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

    我媽一聽就急了,她你們不打人,她怎會動刀。

    我這時已經冷靜下來,我製止了我媽,我,你們到我家毆打我爸媽,這是不法侵害,我用刀砍他,是阻止不法侵害的進行,是正當防衛,你們這多人圍毆兩個老人,我一個未成年人,除了用刀,還能用什阻止你們的不法侵害?

    所長笑道,姑娘起法律,還一套一套的。他當然不知道我這一年,差不多每都在學法律,都在跑法院。

    我,我要報案,要追究他們非法拘禁的法律責任,他們把我爸帶走10多,非法扣留,不準他回家。

    那律師,非法拘禁,瞎扯,我們又沒使用暴力,你問問你爸,好好在酒店住著,有沒有人動過他一個手指。

    我,限製人身自由就是非法拘禁,有沒有使用暴力隻是衡量非法拘禁的程度,不能改變非法拘禁的性質。

    律師,我們又沒有把他綁起來,連電話都沒有限製他接打,怎限製人身自由了?

    你法律都跟誰學的?餘律師從門外進來,那些警察都認識他,見他進來,就站起身和他握手,所長,餘大狀怎來了,餘律師笑,他指指我爸,沈總是我們律所的客戶。

    那律師看到餘律師,就有點緊張。

    在南京,當律師的十個九個都知道餘律師,他經常要給律師們講課培訓什的嘛,那些律所的主任,不定就是餘律師的徒子徒孫。

    那律師看到餘律師來了,就覺得今麻煩。

    餘律師接著,你哪個律所的?怎法律常識還不如一個姑娘。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身體自由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以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幹預為內容的人格權,也就是在法律範圍內按照自己的意誌決定自己身體行動的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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