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章 劊子手秦三刀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天地一散仙 本章:第十七章 劊子手秦三刀

    西北風呼呼地吹著,厚重的雲層壓在當空,一場初冬的雨雪正在醞釀著,光禿禿的終南山在遠處肅穆著,仿佛正在準備迎戰嚴寒的到來。

    從鹹陽縣城到大蔣村的官道上,疾馳來三騎騎乘,為首的是王家大院下人,後邊跟著的是個醉眼迷離的胖老頭,最後邊的是個一臉絡腮胡的壯實漢子。

    “日娘的鬼氣。”中間的老頭罵道,可他的罵聲瞬間就被西北風吹走了。

    這個老頭叫秦三刀,是鹹陽縣的劊子手,所有鹹陽縣的死囚犯都是死在他的大刀下,他居鹹陽最可怕人第二位,第一位是終南山的華瘋子,他雖然不是最讓人害怕的,可是他出名度卻是最高的,因為他年年秋後都要當眾砍人頭,大家是有目共睹,而華瘋子居在深山,一般人見不到,更多時候停留在傳。

    他為什叫秦三刀呢,是因為他一般砍死刑犯都是砍三刀,第一刀砍掉犯人腦後的頭發,第二刀砍掉犯人的衣領,第三刀才會砍斷犯人的脖子,所以人送外號秦三刀。

    其實第三刀是最容易的,因為血肉的脖子最容易砍了,而第一刀和第二刀就比較難了,第一刀要砍頭發,這就需要刀快,有時人們形容刀快叫吹發斷毛,而秦三刀的鬼頭大刀傳是用外飛石鍛煉的,不但可以吹發斷毛,居還可以斬妖砍鬼,就是在空中隨便揮一揮,都能聽見空氣斷裂的聲音。

    而第二刀講究的是刀速快,因為衣服容易劃壞,而衣服的棉花卻不容易劃破,這就需要刀速快,用刀刃中的前刃,或者用刀鋒劃開衣領。

    而以上兩刀都需要持刀人高超的刀術,因為頭發,衣領,脖子並不是分開放置,而是貼在一起,三者之間最多就差根頭發絲的距離,如果是一刀砍下去還好辦,那樣隻要刀快就好,而要分開砍,最極端的是要分開三刀砍,這就不是一般人能夠做到的,刀技是一方麵,更主要的是眼神跟心理素質,因為要做到分毫不差才好。

    每年秋後開斬的時候,幾乎全縣城的人都像趕集般到刑場去看熱鬧,多數都不是去看囚犯,而是去看秦三刀的三刀,他每一刀都能贏得全場喝彩,囚犯每每在喝彩聲中一命嗚呼,可以鹹陽縣是整個大宋死囚犯最沒存在感的地方。

    在秦三刀後邊的漢子是他的徒弟,一個五大三粗的粗人,他的外形很適合當個劊子手,可他卻沒學會秦三刀的手藝,雖然跟著秦三刀已經好些年了,可連秦三刀的一刀都沒學會,他的存在就是給秦三刀扛大刀的。

    他們師徒倆人是受王家老爺邀請,給胖娃治病的,要一個劊子手能會治啥病,可這個秦三刀除了砍人,還會一招,叫治驚嚇,不管是咋受的驚嚇,不管你是嘴歪眼斜,口吐白沫,還是神誌不清,隻要秦三刀到場,一般都會治過來。

    最先發現胖娃昏倒在房頂上的是香菱,那正好她晚上在二夫人屋值夜,一般她跟邢媽倆人換著當值,剛好那邢媽家有事回去了,她就多值了一宿。

    胖娃被那人拽上房頂她不知道,是胖娃那一聲驚叫她剛好聽見了,她跟胖娃從一起長大,自然對他的聲音很熟悉,所以一下子就聽出了是胖娃的聲音。

    雖然聽出是胖娃的聲音,可她沒敢馬上出門看,而是熬到了亮才敢出去,因為她怕滿院子的野貓,直到了放亮了,她才跑去前院喊的家丁。

    家丁好不容易才把胖娃從房頂用繩子運下來,因為他神誌不清,失去了行動能力,完全就是個癱子,他是被嚇的,沒被嚇死就是萬幸了。

    魏大夫第一時間被請了過來,雖然診斷出是受了驚嚇,也開了藥方,可胖娃的嘴咋也掰不開,最後用紮槍頭撬也不好使,這樣別湯藥了,就是清水也灌不進去,眼看著一不如一,就差最後送墳場了。

    最後是香菱哭著使勁求二夫人,二夫人才吩咐人去請的秦三刀,因為一般人家隻要不是要命的毛病,一般不會去請秦三刀,貴是一個方麵,最主要的是他雙手沾滿人血,這樣的人進家門許多人會忌諱,或者會很害怕,而且傳他養了許多鬼,就是靠著這些鬼才能給人看好驚嚇病的。

    香菱跟胖娃經曆相同,都是沒媽的孩子,從就在一起長大,她一直都把胖娃當哥哥對待,在這個院子,她倆是最親近的,所以她才會使勁求二夫人,其實按王老爺的想法,胖娃是被放棄的了,既然救不過來,他自然就選擇放棄,因為像胖娃這樣奴仆的生死,其實跟牛啊馬啊的沒啥兩樣。

    盡管三人快馬加鞭,可到了王家大院時也已經是傍晚了,其實路途不太遠,主要是風太大,而且是順風,馬跑不起來,因為有個成語叫烈馬嘶風,馬隻有頂風時才能跑出速度,順風時馬毛被吹起,馬跑得速度慢了很多。

    秦三刀跳下馬腳剛踏進大門,一下子站住了,他使勁吸了兩口氣,然後拿出酒葫蘆,咕咚咕咚灌了兩口並隨手把酒葫蘆遞給後邊的徒弟。

    “喝兩口,熱熱身子,這院邪氣得很。”秦三刀對徒弟道。

    “有鬼?”徒弟問道。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全真王重陽》,方便以後閱讀全真王重陽第十七章 劊子手秦三刀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全真王重陽第十七章 劊子手秦三刀並對全真王重陽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