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七章 約成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隔壁老黃哥 本章:第一千零七七章 約成

    乾道三年的七月十八,以李邦彥為首的使節團,終於在沈州與金國國主吳乞買達成了和談的條約。

    條約內容倒也簡單:兩國協商罷兵之後,金國退出雲西之地,並交還被虜的趙氏宗親一幹人等,那大宋在此基礎之上撤兵退出遼東並賠償軍費及給予歲幣,以十年為期,每年給絹銀一百萬緡,並且將大宋當今官家趙桓質留在金做客十年,以示誠意。

    當然,整個協議叫明眼人來看倒也明顯沒什大坑,不過坑倒是不少。

    首先,條約明確寫的是“退出”而不是“歸還”,並且是退出“雲西”而不是“燕雲十六州”。

    畢竟就眼下看來,“燕雲”之中的“燕地”及所轄的幽州(今北京)、順州(今北京順義)、儒州(今北京延慶)、檀州(今北京密雲)、薊州(今津薊縣)、涿州(今河北涿州)、瀛州(今河北河間)、莫州(今河北任丘北)已經被宋軍收複,而“雲地”所轄金國實際控製的地方也就隻有雲州(今山西大同)、武州(今河北宣化)、蔚州(今河北蔚縣)、應州(今山西應縣)、寰州(今山西朔州東)、朔州(今山西朔州)。

    加上金國盤踞在雲西數年,既不鼓勵農耕,也不修複城池,便是大同府如今都已經商業凋蔽、農桑荒蕪,所以這塊飛地對金國而言已經如同雞肋,是歸還好無道理,但若強調是“退出”的話,則讓宋廷這邊既找著了顏麵,也叫金人落下點好處。

    其次是,軍費及歲幣合計一千萬緡,分期十年給付,每年也就一百萬,而且是“緡”。要知道“緡”這個計量單位可是官方的標準單位,它不同於民間常用的“貫”或者銀兩的“兩”,而是一種官方的標準單位,具象化的代表就是一張張印刷精美的官錢。

    按照官方的法,這一緡也即等同於一貫,可兌一千文銅錢,但實際上自打宋仁宗時代“官交子”破發後,這等兌換比價也就成了個大笑話。遠得不,政和年間的時候,一貫私家錢莊的錢票可以兌換的銅錢約在七百七十七文銅錢上下浮動,進入乾道年間後,更是升至了七百五十五至七百七十文上下,而官府開具的官錢不論是官引還是會子,正常的兌率都是卷麵折價七成,也即是一緡隻能兌三百三十文。

    若是各縣、府私自發行可以用來抵稅賦和勞役的官憑(采購或勞務白條),卷麵折價則稍微高些,莫約在六成至五成半之間。

    當然了,宋廷也不傻,不會真的就讓印刷作坊印了紙票拿來騙金人做耍,估計也就是規定宋廷每年給的一百萬緡紙幣需要在宋金之間的榷場來折算實物。也即是宋廷印了紙票給金國,然後規定金國隻能用這些紙票在榷場拿來換物資,而榷場的商人當然不會認這宋廷發型的紙票是那一緡抵得一千文錢的硬通貨,那就會跟金人討價還價,來個折上折、扣上扣什的。

    然後,再讓商人們拿換來的紙票再繼續折上折、扣上扣的來折扣抵充交給官府的稅款和雜項,待這些紙票在戶部的府庫轉上一圈後,該核銷的核銷,尚未到時間核銷的又可以當成官憑、官錢引給放出去再來一輪了。

    嗯嗯!仔細想想,宋廷的這套路跟那啥的二帶二路是不是差不太多?!你知道得太多了!

    至於最後的最後,一個是宋軍退出遼東,一個是將大宋當今官家趙桓做十年人質的事情,雖然被看做是整份議和條約當中最為關鍵之處,可實際上不論是金宋兩國的高層還是民間,卻都沒有人認為雙方會履約。

    想想看,大宋好不容易一口吃了個胖子,吞了遼東老大一塊土地,又是屯兵幾十萬,又大勢修城建堡,豈能憑著一紙約書就白白放棄?

    再來想想看,這金國擄走大宋的皇帝和太上皇也是不是一兩了,結果大宋不也還是馬照跑、舞照跳,誰又會真的認為隻要扣著了大宋的皇帝做人質,就能對大宋指手畫腳,予取予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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