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某完事發的經過,各個細節都能和警方之前了解的對上,證明了他交待情況的可信性很大。
賈某不是凶手的話,那凶手會是誰?
張警官思索了一下,詢問道:“賈某,你認識付仁是在你兒子檢查出先性心髒病之前還是之後?”
賈某肯定道:“之後,我兒子是四個多月前檢查出先性心髒病的,而我和付仁認識是在兩個多月前。”
“之前你確定從來沒有見過付仁?”
“我確定。”
“付仁的關係和你好到了什程度?”
“算是無話不談的朋友吧,實話這多年東奔西跑的日子我也過夠了,除了妻子兒子之外沒有一個朋友,付仁他女兒有嚴重心髒病的時候,我真的很心痛,我兒子得病之前還好,恰恰他也得了這個病,我完全能體會到付仁難受的心情,那時候我真的把他當成我的大哥一樣,所以我將這些年的遭遇都講給了他聽。”
“付仁當時沒有提出要出錢替孩子治病?”
“沒有,二十萬啊,那可不是一筆錢,怎可能隨隨便便拿出來。”
“那有沒有去看過你兒子或者給你兒子一點慰問金?”(我們這有一個習慣,親朋好友生病了,都會去看看,除了買水果等之外,還會給一些慰問金,幾百幾千元不等。)
“也沒有,我們才認識兩個多月,他不來看也是正常的。”
賈某的回答似乎理所當然,但謝卻知道這點頗為蹊蹺。
之前對付仁進行過調查,此人極為熱衷公益事業,常年資助許多孩子上學,隻要知道哪有災情都會慷慨解囊,還經常向養老院福利院等公益部門捐款,一捐就是上百萬。
付仁的公司一年純利潤在兩千萬左右,他往往會拿出其中的三分之二做公益,照道理講這種人遇到了一個無話不談的朋友,恰好這個朋友需要二十萬去給兒子治病,一定會資助一些,即使不會資助二十萬這多,幾千塊慰問金也會給,不給就太不通人情了。
但奇怪的是賈某再三確認付仁不但沒有給他錢替兒子治病,甚至連慰問金都沒給過。
難道是因為付仁女兒也得了一樣的病,他覺得沒有必要給慰問金?
這種解釋雖然蒼白,至少有一定的邏輯性。
張警官繼續詢問道:“除了付仁外,你有沒有和任何人透露過你兒子有先性心髒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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