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漫畫家消失之謎(23)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小說2016 本章:殺人漫畫家消失之謎(23)

    朋友們看過上文之後,或許會產生一個疑問:

    當時對於強奸幼女的處罰力度到底有多大,竟然促使古如此費勁心機來找誌軍作為替死鬼?

    要回答這個問題,就請允許我花費一點筆墨簡單科普一下文革時期的情況。

    我國現行的法律對強奸犯處罰比較嚴厲,一般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是強奸幼女的,更是從重處罰,但處罰力度和文革時期比起來依舊遠遠不如。

    那文革期間對於強奸罪是怎規定的呢?難道要判個二三十年甚至無期徒刑?

    恰恰相反,文革期間並沒有強奸罪,因為當時沒有《刑法》。

    1949年立國後,一直到1979年,我國隻有兩部法律,一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另一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沒有《刑法》,當然也就沒有強奸罪。

    正因為沒有具體的量型規定,所以怎判決全靠法官個人喜好,其中大部分都是遵循“老大哥”蘇聯的規定判個三年以上十年以下,這點和現行的法律差不多。

    不過隨著文革大潮一來,民眾對於“性”的觀感完全變了,認為除夫妻之外凡是涉及到男女關係的人全部都是十惡不赦之徒。

    在那個特殊的年代,人們的捉奸、遊街、批鬥的熱情異常高漲,各種打擊手段也是花樣百出,令人驚心動魄。

    單身外出必有約會;男女同行定有奸情!

    一旦發現除夫妻之外的男女發生關係,必將是一群人破門而入,將其堵在床上,掛上破鞋(釋1),五花大綁。

    可以當時人人都是造反派,個個都是革命家,每個人看牢了自己下半身的同時都緊盯了他人下半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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