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53章 另一條路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時紅瘦 本章:第1353章 另一條路

    望族權後

    禦史台的長官林昔就不了,早早被打上近臣的標簽,刑部尚書雖非後族一係,卻如陶葆儀一樣,在嚴慎看來,是個“冥頑不化”之徒,事實上他之前極盡遊能事,仍不能爭取刑部尚書與他一同上諫,現下皇後當眾問此二人決議,又怎有奇跡發生?

    事態也確如嚴慎所料,另二位完全不讚同他的見解,並毫不諱言,偏向賀湛是被汙篾。

    而那些有權以風聞劾事的言官,自然也拿不出實據證明賀湛叛國,這原本就是毀謗,又怎有任何實據?

    但大周近五十年來的朝堂,可從未強調過證據,尤其對於叛國、謀逆等大罪,子一直堅持寧錯三千不放一例的“法則”,甚至英宗帝時,謀逆之罪更是成為君帝名正言順處死“叛臣”的手段,因為這根本不需罪證確鑿,隻要子覺得臣公可能謀逆,那就該當處死。

    不過正如十一娘當初不能為賀湛的“貪賄”罪名辯護,嚴慎也同樣不敢悍然主張謀逆不用罪證,因為這無疑是將所有士大夫的生死,送呈執政者任意決斷。

    嚴慎作為士大夫其中一員,又怎敢損毀“集體利益”?

    到底,皇後主張按實證判罪,對於絕大多數官員而言,其實是增加了保障。

    如馮繼崢等等,為何敢於暗中挑釁皇權?其實也是看準了包括韋太後在內的執政人,雖有生殺予奪大權,但仍注重聲名。

    謀逆大罪,隻能用來對付不得不除的障礙,否則執政在位期間,朝臣動輒謀逆,誰都知道是在濫殺無辜,執政者死後,也休想能得好評。

    這樣或許能夠解釋,秦二世當年,明明已知下大亂,卻自欺欺人,就是不肯承認地方已經叛逆,反把上報官員以妖言惑眾的罪名處死這等變態心理了。

    但胡亥畢竟不是常態,連韋太後雖具胡作非為的潛質,終究還是要受禮法所限,就更不當今帝後了,也便可以想象嚴慎如若主張“無據可殺”,會引起多少士大夫的斥罵。

    十一娘深知林昔,但並不深知刑部尚書,不過因為這樣的利害攸關,對於今日這場唇槍舌戰,她有七成獲勝把握。

    但當然會有人助拳嚴慎,故而當馮繼崢舉笏出列時,十一娘絲毫不覺意外,甚至產生“這就對了”的感想。

    “臣稟皇後,雖未經三司決議,然嚴寺卿擔任主審之職,請諫將嫌犯鞫問審訊並非罪責……”

    “本宮何曾過嚴寺卿有罪?隻是對於嚴卿目的,稍有狐疑,方加質詢,難道馮侍郎認為,本宮沒有資格質詢刑司?”

    馮繼崢:女流竟然胡攪蠻纏,這可是朝堂之上!!!

    他深深吸一口氣,平息怒火:“賀侍郎受賄之罪,已證確鑿……”

    十一娘仍然不讓馮繼崢把話完:“因其受賄,本宮已經下令停職待審,連嚴寺卿,上報案情也無非受賄而不枉法,依周律,處徒刑一年,可用銅贖,並適用八議之則,賀侍郎於八辟之中,至少占五,即親、故、賢、能、功。依此禮法,過可以不論,一年徒期於過之內,馮侍郎可有異議?”

    這不僅是要保賀湛性命,甚至不會追究過責了!

    馮繼崢忍無可忍:“議親,釋為皇親國戚;議故,釋為聖人故舊;此兩條賀侍郎確然符合,然則,德高望重、才能卓越、功勳著綽,賀侍郎怎有資格擔當?!”

    按大周通行的律法,親、故之議,可免刑,卻不能免於罷黜,但加上賢、能、功就不同了,因為後三條無關人情,卻涉及功德,禮律兼備,過自然應當不受刑責,就連犯死罪,按例也應罪減一等。

    馮繼崢也是擲地有聲:“賀澄台涉嫌叛國,另有失職等等罪行,一來不備資格,享獲賢、能、功三議;再者十惡之罪,雖免斬首,理當處以絞刑!”

    “這,馮侍郎也認為賀侍郎叛國之罪,乃罪證確鑿?”十一娘追問。

    “空穴來風,未必無因!”

    “好個未必無因,本宮今日召開殿議,也想察察漏風之穴。”十一娘冷笑道:“我就先與眾卿論論叛國之罪!”

    皇後拍案而起,踱步座前:“今日朝堂之上 ,十之八/九官員,當國都淪陷異族之時,身在何處?彈劾賀侍郎等言官,竟無一留守長安,更無一人,諫阻太後棄城!如今你們口口聲聲質疑賀侍郎私通突厥,憑據僅是風聞賀侍郎曾與劉氏交往密切,本宮承認,賀侍郎確然與劉氏交往密切,不僅賀侍郎,連本宮都曾喬裝,對劉氏討好奉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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