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62章 決戰在即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時紅瘦 本章:第1362章 決戰在即

    韋太後自是恨不得將施延、莒世南,包括曾經黨徒元得誌立即處決,可這回十一娘與陶葆儀卻甚有默契,雖案情已然“水落石出”,且判詞已經擬定,刑決亦無爭議,可因案情重大,等待賀燁這個一國之君班師回朝後鞫問人犯,再批準刑決也乃情理之中,故而隻是先將兩大要犯拘禁死獄,把案情公告下以息輿情,暫不處以刑決。

    陶葆儀雖與莒世南立場有異,卻甚欽佩其敢作敢當的風骨,尤其心折於莒公立誌為舊主及袍澤昭雪冤情,不懼舍命伏法的道義,心中暗懷些微希望,至少期待著子能容莒世南親眼目睹陷害懷恩王及十萬義士的奸歹認罪伏法後,再從容赴死。

    十一娘就更存饒幸了,一來當“死無對證”,不足以服賀燁相信江迂並未牽涉其中,故而無論施延,還是莒世南,都需要再次經過賀燁親自審問;更重要的是,她仍寄望於能夠服賀燁,至少能私下寬饒莒世南不死,雖然這樣的可能微乎其微,但十一娘仍然願意嚐試——畢竟,雖然不能公之於眾,但賀燁理當明白吐蕃與突厥間的絕裂,莒世南功不可沒,且莒世南之所以坦布罪責,目的也是為了維護賀燁不受質疑,這對於平定社稷、複興盛世,同樣有極大益處。

    莒世南的自我犧牲,符合賀燁執政下,君國所行的大道,且他除了一身玄奇之術,還精通歧黃,容他餘生救濟貧苦重病,但君國之力尚不能顧及的百姓,豈不比斬首更有意義?

    賀珅身犯謀逆君兩大罪行,其妻韋蓮池,僅僅因為與太後為同胞姐妹,都能得到寬赦,為什從犯莒世南,就不能因功抵罪?

    十一娘甚至可以煽動輿論,借用民心,為莒世南爭取生機,但她如今,並不願這做,她不願逼迫賀燁在手足之情以及帝王權術間作出抉擇,她希望賀燁能寬赦莒世南不死,但她更希望這樣的抉擇是發自賀燁的本心。

    要來,莒世南的君之罪倒也有些牽強,因為賀衍若非自愧於冤殺裴鄭二族,哪會沉淪酗酒,心心念念於與渥丹魂夢相會、再續情緣?莒世南隻是徹底斷絕了這一希望,但身為一國之君,賀衍竟然不顧職責,明知多年酗酒已經傷損身心,越發變本加厲,莒世南並沒有直接行使殺的行為,賀衍自己,豈非沒有責任?

    要論罪責,倒是施延更加嚴重,因為若不是他投藥,賀衍並不會因為酗酒而斷後。

    可十一娘當然也明白,適用於普通人的律法,並不適用於一國之君,莒世南既有君的故意,且最終造成仁宗的死亡,那君之罪,便不能開脫。

    而且賀燁若開赦莒世南,難免不會擔當負義於皇兄的物議,更不論在君權高於一切的禮法製度下,君惡行萬萬不能縱容,故而其實十一娘僅僅寄望於,賀燁能夠“私縱”,而不是公開赦免。

    她對賀燁如何抉擇,實在沒有把握,不過應當進行之事,眼下必須進行。

    當“子暗害仁宗,早藏圖位之心”的流言,終於因為施延案的公之於眾得到平息,很快,三司會審謝、韋二相枉法貪賄一案也終於審決,兩人都遭罷免,卻並未處以刑罰,這是基於英宗帝以來,君帝有失公允,造成官製混亂腐敗的前因,若都要追究刑責,當今朝堂之上,怕沒幾個官員可以留任,論罪均應罷黜流放了。

    十一娘也早有承諾,隻要不傷人命,過去罪責從輕,但新法施行以來,卻嚴禁再犯。

    謝饒平、韋元平是因貪賄而薦舉奸歹,有枉法之罪,但本身卻並未殺傷人命,故而罷免即可,從輕處治可免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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