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章 林子大了什鳥都有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鹿鳴倩兮 本章:第四十九章 林子大了什鳥都有

    社團活動結束後,流螢沒有看見鹿彤的身影,難道這丫頭還在圖書館泡著?嘖嘖!少見,真是少見!

    “那我們趕快去圖書館將你的好消息告訴她吧!”相原惠子提議。

    “嗯,走吧……”

    “哎,前麵的同學,請等一下!”一個清脆的女中音傳來。

    流螢腳步微頓,是在喊我嗎?下意識的轉身,映入眼簾的是一群女生快速的衝向流螢,眼睛死死的盯著少女手機的相機。

    呃,流螢嘴角抽蓄,我好像應該知道她們的目的了……

    “呃,那個……”流螢正欲開口,一個女生便打斷流螢的話,“同學,你開個價把相機的照片都賣給我吧,好不好?”

    “不行,不行。123。這句話應該是我說才對,同學,我願意出兩倍的價格買下來!”

    “你們兩個亂說什?!應該賣給我才對!”

    “不對,賣給我!”

    “賣給我!”

    ……

    流螢嘴角抽蓄,我這個主角說話了嗎?我什時候答應賣給你們了?我說話了嗎?你們現在在我麵前吵成這樣是鬧哪樣?!

    “流螢,怎辦?我們好像被圍攻了……”相原惠子輕拉少女的衣角,一臉為難。

    俗話說得好,三個女人一台戲,現在這蹲女人,都可以演一部宮廷大劇了,名字就叫做“那些年一起撕逼的照片”。

    當她們吵的不可開交。 。再晚一點都能動手的樣子,流螢忍不住爆發起了高分貝的河東獅吼,“不要——吵了!!!”

    顯然有很大效果,終於輪到我說話了。

    流螢擺出拉架的姿勢,“你們放心,都想要可以,我會把照片發給你們每一個人,OK?”

    “真的嗎?”異口同聲,默契度高達百分之九十九。

    “但是你們要答應我一個條件。”

    “什條件?”異口同聲。

    “不可侵犯網球社正選們的肖像權!”

    “肖像權?那是什?”女生們開始竊竊私語。

    流螢無奈扶額,肖像權都不知道是什嗎?你們難道都是法盲嗎?

    “肖像權。。從不同角度上有不同的理解。美術意義或攝影上的肖像,是指通過繪畫、攝影等藝術手段,使肖像權人的人物形象在物質載體下再現的一種觀賞造型作品。”相原惠子侃侃而談。

    流螢默默給班長大人一個讚,學霸,不解釋。

    “哦,懂了,然後呢?”

    “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麵及印刷掛曆等。對於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製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幹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廣告、商標、裝飾櫥窗等,應當認定為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除此之外,惡意毀損、玷汙、醜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進行人身攻擊等,也屬於侵害肖像權的行為。”流螢吧啦吧啦說個不停,生怕這些女生聽不懂。

    女生們半是疑惑半是懵懂的表情點了點頭。

    流螢不急,等著她們慢慢消化。

    ……

    “懂啦!放心,我們一定不會做傷害王子SAMA們的事的!”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穿越網王之流光溢彩,螢火之約》,方便以後閱讀穿越網王之流光溢彩,螢火之約第四十九章 林子大了什鳥都有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穿越網王之流光溢彩,螢火之約第四十九章 林子大了什鳥都有並對穿越網王之流光溢彩,螢火之約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