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孫大雨右派問題改正的波折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炎黃春秋(2014年3期) 本章:正文 孫大雨右派問題改正的波折

    孫大雨右派問題改正的波折

    人物誌

    作者:賀越明

    收入《毛澤東選集》第五卷的《打退資產階級右派的進攻》一文,是毛澤東於1957年7月9日在上海幹部會議上的講話,談笑間“欽點”了不少右派分子。孫大雨在講話中被數度提及,次數甚至超過了章伯鈞和羅隆基。在毛澤東口中,他或是和別人一起出現,如“是走章伯鈞、羅隆基、章乃器、陳仁炳、彭文應、陸詒、孫大雨那種**路線,還是走什路線?首先要把這個問題搞清楚……”或是單獨出現,如“在這個方麵,知識多的是工人,是農民頭的半無產階級。什孫大雨那一套,他們一看就知道不對”;又如“像孫大雨這種人,如果他頑固得很,不願意改,也就算了”。可以想見,孫大雨在毛澤東心目中有著非同一般的印象。

    此後,孫大雨的言論果然在京、滬等地報紙上刊登出來,他本人在1957年反右運動收尾時被劃為“極右分子”,又於1958年6月2日被上海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誣告、誹謗罪,判處**六年,成為當時獲刑事判決而具全國影響的兩名右派之一。另一位是被誤認要“殺共產黨人”而獲判處無期徒刑的中國人民大學講師葛佩琦。不僅如此,在二十年後全國範圍對右派落實政策的複查改正中,孫大雨不獲改正,幾乎成為繼章伯鈞、羅隆基、彭文應、儲安平、陳仁炳等人之後,證明在知識界波及甚廣的那場政治運動是完全正確和必要的又一祭品。

    一

    1976年10月拘捕江青等人不久,中共中央作出了終止**的決定,開始了堅實而有力的撥亂反正進程。不久,為右派分子摘帽、改正的問題,先後提上了中央及各地的議事日程。

    據統計,在1957年的反右鬥爭中,全上海共有15419人被劃為右派分子。文革前,上海根據1959年9月17日中共中央《關於摘掉確已悔改的右派分子帽子的指示》,先後分五批摘掉了大部分右派分子的帽子。1978年4月,中共中央在批轉中央統戰部、**《關於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請示報告》的通知中,作出全部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決定。至5月2日,上海對尚未摘掉右派分子帽子的1471人摘掉了右派帽子。

    隨之,又開始了對右派分子的改正工作。1978年9月17日,中共中央在批轉中央組織部、宣傳部、統戰部、**、**《貫徹中央關於摘掉右派分子帽子決定的實施方案》的通知中指出:“對過去錯劃了的人,要做好改正工作。有反必肅、有錯必糾是中國共產黨的一貫方針。已經發現錯了的,盡管事隔多年,也應予改正。”“經批準予以改正的人,恢複政治名譽,由改正單位負責分配適當的工作,恢複原來的工資待遇。”“原是共產黨員,沒有發現新的重大問題的人,應予恢複黨籍;原是共青團員的,應予撤銷開除團籍處分。”同年11月,中共上海市委批轉中共上海市委組織部、統戰部、公安局、勞動局、民政局關於貫徹中共中央上述指示的實施意見,要求各單位對過去確實錯劃了的人,要慎重地、實事求是地做好改正工作。1979年,中共上海市委又先後批轉市委統戰部等5部門《關於錯劃右派改正後若幹具體問題處理意見》和《關於對“中右分子”審查安置等問題的批複》等文件,明確政策,統一行動。

    對右派分子摘帽與改正,是有顯著區別的。前者是赦免,表示摘帽之前是右派,摘帽後不恢複被摘帽者的名譽,隻是說明其今後不再是人民的敵人,摘帽後恢複選舉權和其他公民權利,但曆史上還是有罪錯的;後者表示戴帽是錯誤的或至少是不恰當的,恢複原工作、原工資等,原是中共黨員的恢複黨籍,不補償失去的工資,算是一種不完全的平反。然而,孫大雨不像絕大多數右派分子那“幸運”,不僅從未有人向他宣布摘掉右派帽子,而且中共複旦大學委員會於1979年8月2日完成《關於孫大雨右派問題的複查報告》報送上海市委,對其提出“不予改正”的結論。

    這份複查報告正文近三千字。首先是對被複查者的介紹:“孫大雨,曾用名孫銘傳、楊文浦,字守拙、文潛,男,1905年生,浙江諸暨人,家庭出身資產階級,本人成份教育工作者。原為複旦大學外文係二級教授。市人民代表、市政協委員、民盟上海市委委員。1957年劃為右派分子,1958年因誣告、誹謗罪判處徒刑六年。1968年4月被拘留審查,1970年12月上海市公檢法軍管會決定‘將**分子孫大雨交革命群眾監督改造’。1978年8月,上海市公安局作出‘關於撤銷孫大雨**分子帽子的決定’。現孫閑居在家。”隨後,報告分四個部分,具體陳述“當時劃為極右的主要依據和現在的複查意見”:

    一、原認定:孫汙蔑攻擊黨與工人階級。經複查:孫自1952年至1957年,有一係列攻擊黨領導的言論。在這一部分,列舉了孫1952年在一次民盟小組會和1956年9月在市政協座談會上的兩次發言,又引用了1957年6月26日外文係教師黃有的揭發材料,得出結論:“由此可見,孫攻擊黨的領導是一貫的。”

    二、原認定:孫攻擊肅反運動。經複查:1957年外文係教師梅蒸棣揭發,孫曾攻擊“肅反運動是肅革運動”(即所謂肅清革命運動),1957年8月21日張孟聞也揭發,孫1955年在複旦校園內對他說:“這是**在肅我們革命的人,肅反變成肅革了。”又引用附件(一)孫1957年給《文匯報》的一篇文章,證明他對肅反不滿,結論是:“由此可見,孫攻擊肅反運動,不僅在泄私憤,而是誣蔑整個肅反運動,妄圖反攻倒算。”

    三、原認定:孫大雨是章羅聯盟在上海的右派集團的骨幹分子。經複查:上海民盟組織1957年8月揭發:“上海解放前後,羅隆基在上海和民盟右派分子彭文應、陳仁炳、趙文璧、孫斯鳴、孫大雨等結成右派小集團,反對民盟的正確路線,反對共產黨的領導。”“據查,孫大雨在這個小集團中活動是很多的。”這方麵,報告列舉了幾個事例,但又舉出1979年6月民盟上海市委組織經過調查研究,對上海民盟內部的“右派集團”問題的分析意見:解放前羅隆基在上海時,由於過去同學、同鄉、同事等關係,同民盟的彭文應、趙文璧、陳仁炳、孫大雨、孫斯鳴等一部分人關係密切。這個以羅為首的小集團,對1948年民盟中央在上海成立華東執行部不滿。1951年沈誌遠來滬後,小集團即很少活動。因此,反右鬥爭時,被稱為“右派集團”的這個組織,是與華東執行部爭奪上海民盟領導權的派係組織,而不是反黨反社會主義性質的組織。報告稱:“據此,我們認為孫大雨參與羅隆基爭奪民盟上海市委領導權的右翼派係活動是錯誤的,整風鳴放期間,與原來小集團中一些人經常聚會密商鳴放活動對策和鳴放發言內容等,也是不正常的,但不能以此認定孫是章羅聯盟在上海的右派集團骨幹分子。”

    四、原認定:孫大雨誣陷國家幹部。經複查:1949年5月上海剛解放,大教聯改組,孫大雨由於落選(原是幹事),對大教聯中的某些同誌,如章靳以、曹未風、漆琪生、李正文等心懷不滿,誣陷他們為“公館派”,並向中央“告狀”。以後又誣陷陳其五、楊西光、蘇步青、方令孺、胡曲園等同誌是什“**”、“特務”、“托匪”、“**”,到1955年擴大到60餘人,並於1956年4月向中央寫誣告信。隨後,列舉了孫在上海市長陳毅出麵調解時、在上海市政協一屆三次會議上、在複旦大學兩次座談會上以及在一份書麵發言中,先後大罵或誣蔑陳其五、楊西光、曹未風、蘇步青、史良和金仲華等人是**,以及《解放日報》、《新聞日報》也有“**集團”的事例。報告稱:“據此,我們認為孫從複旦到上海市、直至中央,誣陷了一大批黨、政負責幹部和一些進步人士,從而製造混亂,破壞黨的威信,企圖搞垮某些黨、政機構,這是他反黨、反社會主義的一個實際行動。”

    這份複查報告還在羅列了孫大雨寫下的兩段“反動詩句”和旁人揭發的三則“反動言論”之後,以該校群眾的名義表示:“孫所犯的上列錯誤和罪行,在群眾中造成影響極壞。這次複查中,本校群眾普遍認為:孫大雨一貫反動,品質惡劣,罪行嚴重,不能改正。”最後作出結論:“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孫大雨在1957年劃為極右分子的罪行屬實;戴帽判刑以後,又不思悔改,堅持反動立場,因此其右派問題不予改正。建議市有關部門安排適當工作。”報告還附錄:(一)孫大雨給《文匯報》的一篇文章;(二)市民盟組織處證明材料;(三)孫大雨在反右期間的交代;(四)有關孫大雨的判決書;(五)孫大雨的反動詩四首。這些材料,都是對孫大雨明顯不利的。

    從這份複查報告列舉的事例和羅織的罪名看,孫大雨至少是“三”惡不赦,不僅頭上那頂右派帽子不能摘去,要想獲得“改正”亦即讓有關單位承認當初對他是錯劃的,顯然毫無可能。

    二

    根據中共中央有關部門的統計,1957年和1958年共劃右派552973人,1978年後“改正”552877人,不予改正96人,其中中央級5人,地方級91人。到1980年9月,上海市的右派複查改正工作基本結束,全市共改正16297人,其中市級愛國民主人士被劃為右派分子的有106人,改正104人。因複旦大學黨委報送的複查報告結論是“不予改正”,孫大雨也在未獲“改正”之列。

    盡管如此,孫大雨一直不認為自己有任何罪錯。他早在1946年10月就加入了中國民主同盟,1947年春參加上海大學教授聯誼會,先後出任臨時召集人、幹事和代理主席,積極參加愛國民主運動;不久,由於國民黨當局對民主人士進行迫害,民盟轉入地下鬥爭,他擔任了民盟上海市支部第五區分部主任,1948年4月擔任市支部宣傳委員,經常執筆起草大教聯的宣傳文件,支持愛國學生反暴行、反饑餓、反蔣、反美的鬥爭;上海解放前夕,巴黎擁護世界和平大會召開時,他起草了《我們對於世界和平的意見》書,廣泛征集民主人士和進步學者簽名;1949年3月,上海民盟組織成立解放工作委員會,領導迎接上海解放的各項工作,他是委員會二十八名委員之一,為迎接上海解放作出了貢獻……然而,這位曆史上著名的左派教授,卻在反右運動中被劃成“極右分子”,此後近二十年,他經曆了勞改服刑、抄家批鬥、監禁坐牢和監督勞動,受盡非人的折磨和不堪的屈辱。

    1970年底,孫大雨出獄後,戴著“現行**分子”的帽子,由群眾監督勞動。這位年逾花甲的老人,白天在住家附近從事清掃馬路的體力勞動,晚上在家暗中翻譯莎士比亞的劇作,同時待機申張冤屈,爭取平反。從1973年起,他開始給有關部門寫信,申訴要求平反。但那些年,那些申訴信如石沉大海,杳無回音。

    直到國家進入一個新時期,孫大雨寫給中央及上海市委領導的信才產生了作用。上海市公安局對他在文革中被定為“現行**分子”一案進行了複查,於1978年8月21日作出了《關於撤銷孫大雨**分子帽子的決定》,稱:“經複查,孫大雨1958年因誣告、誹謗罪被判刑以後,又書寫反動詩詞,影射攻擊黨和社會主義製度,這是極端錯誤的,應予批判。但孫刑滿後已經恢複公民權,故對孫‘繼續戴**分子帽子’不當。據此,撤銷原上海市公檢法軍管會(70)滬公審戴字第四十八號‘將孫大雨交革命群眾監督改造’的決定。”無疑,這是一個還留有尾巴的“決定”,而且撤銷的隻是“**分子帽子”,並未涉及右派的問題。

    又過了一年,如前所述,複旦大學報送了《關於孫大雨右派問題的複查報告》,結論是“不予改正”,又“建議市有關部門安排適當工作”。由此,孫大雨要求回複旦大學恢複原職,但提出建議的該校將他拒之門外,再三表示不能安排。他作為無業人員,隻能繼續依賴妻子那點小學教師的退休工資度日。

    聽聞此事,華東師範大學黨委書記兼校務委員會主席施平表態,願意接收孫大雨到該校任教。於是,孫大雨在1980年9月被聘任華東師範大學外語係英美文學教授。上海的報紙就此事作了報導,將之作為落實知識分子政策的典型事例,但隻字不提他為何不能回原單位工作。

    施平主動表示願意接收孫大雨,不是沒有緣由的。他原名施爾宜,於1931年秋考入浙江大學農學院,後來擔任校學生自治會主席,是非常活躍的進步學生領袖,雖然學的是森林專業,但知道當時在該校外文係任教的孫大雨,並與曾在外文係就讀的中共地下黨員胡鼎新(後改名胡喬木)過從甚密。而且,他對孫大雨解放前在上海積極參加愛國民主運動的經曆也有所了解。

    也許因為孫大雨頭上還戴著“右派分子”的帽子,華東師範大學聘任時定為四級教授,比原來的二級降低了兩級。他這時年事已高,不可能擔負日常的教學工作,主要在家中從事翻譯和研究。盡管有了工作也有了收入,開始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但他對於自己過去所受的冤屈並未放棄申訴,還是不時給中央及上海市委領導寫信,要求重新審查他的案子。除了他本人外,一些同情者也為之出力,希望有關部門能夠重新審理,給他一個公正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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