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淺析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時代金融(2013年11期) 本章:正文 淺析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

    淺析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

    企業論壇

    作者:吳興榮

    【摘要】相比於西方國家,我國上市公司開始全麵推行內部控製的時期較晚,上市公司大多都經曆了一個從初步建立起內部控製製度到不斷完善內部控製製度的過程。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與完善,上市公司內部控製的作用也日益凸顯,對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的關注力度也逐步加強。本文希望在分析內部控製評價現狀的基礎上,提出一些改進建議。

    【關鍵詞】上市公司 內部控製 評價

    一、引言

    總的來說,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主要是指對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製度的設計情況、執行情況進行了解、分析與評價,在這一動態過程中,不斷完善、優化整個內部控製體係,促進內部控製製度能夠得到有效的執行。按照《企業內部控製基本規範》、《企業內部控製應用指引》、《企業內部控製評價指引》和《企業內部控製審計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的權利機構有責任對內部控製的有效性進行客觀全麵的評價,在此基礎上出具內部控製評價報告。內部控製的有效性體現在實施內部控製後控製目標的實現情況,主要包括內部控製的設計合理性與執行有效性。內部控製設計要求將各項程序合理組合,減少控製中的漏洞,提高控製效果;內部控製執行得越規範,內控的運行就能得都更高的保障,內部控製的有效性就越好,從而進一步保障上市公司戰略目標的實現。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不斷發展和健全,廣大上市公司廣泛意識到內部控製的重要意義,紛紛構建了自身的內部控製體係,然而,對內部控製的相關評價卻相對滯後,給內部控製的發展帶來缺陷。造成這一現象的原因主要在於不少上市公司對內部控製評價的認識還不夠深刻,重視度不夠,沒能正確意識到內部控製評價的作用。首先,內部控製評價有助於提高上市公司的公信力。廣大投資者和社會公眾能夠通過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報告了解上市公司的戰略、財務、風險控製等等方麵的信息,從而樹立企業誠信、負責的形象。其次,內部控製評價有助於幫助上市公司及時發現自身內控方麵的不足和缺陷,進一步完善和優化內部控製體係。鑒於此,內部控製評價需要廣大企業給予充分的重視。

    二、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一)內部控製評價的內容還不夠明確和清晰

    明確內部控製的內容是整個內部控製評價的基礎。內部控製由控製環境、風險評估過程、信息係統與溝通、控製活動、監督這五個要素構成,這樣的內部控製體係也在我國的審計準則中被廣泛采納。然而,在實際的工作中,我國很多企業還是采用傳統的內部控製三要素理論,包括控製環境、會計係統、控製程序。傳統的內部控製被較為簡單地歸納為一係列程序的總稱,但是實際上,內部控製是一個受到企業管理者和員工共同影響的過程,其目的在於提高經營的效率和效果,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監督企業遵循國家的相關法規,由此可見,兩者的理念相去甚遠。我國財政部於2001年頒布了《內部會計控規範》,此後,《內部控製規範》、《內部控製指引》也相繼出台,可以說《內部會計控製規範》主要致力於對財務報告的控製,《內部控製規範》主要針對企業的各項業務和交易循環進行控製,《內部控製指引》主要針對上市公司的高風險領域進行監管,主要是站在市場監管者的角度。由此可見,三者各自有著不同的側重,不夠全麵,都難以作為上市公司內部控製建設的標準。鑒於此,到目前為止,我國上市公司的內部控製評價內容還不夠明確。

    (二)內部控製評價的主體不夠明確

    我國上市公司內部控製評價的主題尚不夠明確。內部控製從廣義上來看,包含管理控製和會計控製,從狹義上看,主要體現在會計控製上,集中負責與財務報告相關的控製活動。從這個角度來看,注冊會計師的專業背景能夠有助於對會計控製的評價,但是對於管理控製卻有一些捉襟見肘。我國現行的《審計準則》要求注冊會計師需要對上市公司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製進行了解和評價,鑒於此,如果僅僅依靠注冊會計師對上市公司整個內部控製進行評價是不恰當的。一方麵,注冊會計師會承擔更大的工作量,導致不合理地加大注冊會計師的執業風險,另一方麵,隨著上市公司管理水平的不斷提高,那種僅僅依靠注冊會計師定期從外部進行內部控製評價的方式已經不能夠滿足上市公司的管理需要。由此可見,內部控製評價的角度應該是要內外結合的。從公司治理的角度來看,很多上市公司內部並沒有設置專門的內審機構,即便設立了,獨立性也難以保證,內部審計的職能往往也難以完整體現。

    (三)內部控製評價標準不統一、評價方式單一

    一方麵,前文已經提到我國上市控製內部控製的評價內容尚不明確,那自然就會導致評價標準的不統一。從實際工作來看,我們目前有三種內部控製評價標準。第一種是內控五要素標準,第二種是采用一般標準和具體標準。一般標準主要是對內部控製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進行評價,具體標準又可以被分為要素標準和作業標準。第三種是結果評價標準和過程評價標準。可以說,這三種方式都各有所長,但是都不夠健全,目前對於什樣的內部控製評價標準才是最完善的爭論還沒有明確的結論。另一方麵,客觀來看,內部控製是一個動態的管理過程,需要結合多樣化的評價手段,才能對內部控製進行科學評價。目前,我們主要是采用內部控製調查表來進行內部控製評價,這類評價方式的效率較低,評價效果也不是十分理想。雖然有些上市公司也開始借鑒西方一些發達國家的內部控製評價方法,但是由於企業間的管理理念和方式都有著較大差異,所以常常出現“水土不服”的現象,難以切實得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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