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你回來後,幹嘛不提出變更房產的事呢?我這套房子,當初還是姚友厚他爸分的福利房呢,後來興個人買斷後,我就提出把房屋產權過戶到我們的名下,這才使他家老爺子的房產變成我和姚友厚結婚後的共同產財的。不然,我哪有機會和能力在法庭上爭取到這套房子的擁有權呢。”
“唉,不瞞你說,劉姐,我也是最近在收拾東西時,才發現這房本上寫的是秋風他爸的名字。以前,我一直都以為既然是買給我倆的房子,那肯定是寫我倆的名字的,所以從來沒在意過房本的事。當時,房本是秋風拿回去收藏起來的,他沒提過房屋產權的事,我也就沒想起來過問。”
“你真傻,人家這是在留後手呢。”
“唉,誰叫咱沒心眼,隻是一心一意地過日子的心呢。”
“既然這樣,那就把房本和購房合同全拿你娘家去藏好,別落他們手上,到時就說這房子最後是你花錢買的,因為是自家人也就沒再去辦過戶手續。如果法官還不信,你就要求讓他家,把房本和購房合同合出來證明這房子確實是他們的,他家若拿不出來,而你能拿出來,這就對你有利。”
“這樣做管用嗎?”
“有用沒用不做怎知道,顧不了那多了,咱現在隻能是死馬當活馬醫了。今天回去後別忘了把你的存款全提出來轉移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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