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責任審計審什?審哪些人?審出問題怎辦?
領導博覽
7月27日,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計署、國資委等七部門聯合印發了《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實施細則》(下稱《實施細則》)。自1999年開始施行的經濟責任審計製度得到了進一步強化與改進。《實施細則》首次明確了“對重點地區(部門、單位)、關鍵崗位領導幹部任期內至少審計一次”等原則。
經濟責任審計重點審什
根據《實施細則》,經濟責任審計內容主要包括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及決策部署情況、重大經濟決策情況、重大投資項目的建設和管理情況、對下屬單位的管理和監督情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財經紀律情況等。
簡而言之,就是審計領導幹部在任職期間幹了什、怎幹的、幹得效果如何、是否有問題。領導幹部不僅在任時會被審計,即便離任了也會被追責。
審哪些人
今年4月以來,公開信息顯示,多地展開了對領導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其中包括,甘肅省審計廳開始對白銀、張掖、武威的市委書記、市長進行審計,湖南省審計廳開始對郴州、邵陽的市委書記、市長進行審計,天津市審計局開始對紅橋區原區委書記、區長進行審計等。
>>章節報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