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角
如何理解《市、縣級國家綜合檔案館測評辦法》的相關要點(二)
上期,我們對《測評細則》中第一、二部分的難點進行了說明和解釋,這期我們將繼續對剩下的部分進行釋疑。
檔案開放
1.檔案館需製定有公休日開館製度或預約服務製度,並有公告,且執行此項製度1年以上方可得分。
2.國家檔案局2號令《各級國家檔案館開放檔案辦法》中規定:各級國家檔案館保存的檔案,一般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向社會開放,經濟、科學、技術、文化等類檔案,可提前開放,涉及國防、外交、公安、國家安全等國家重大利益的檔案,可自形成之日起滿50年開放。上述所有檔案,如按國家有關規定需要繼續保密或應控製使用,檔案館應繼續延期開放。請各檔案部門慎重做好檔案鑒定和開放工作。
在測評中,請參評檔案館分別出示本館自形成之日起滿30年的檔案目錄、劃控使用的檔案目錄及已經開放的檔案目錄,同時還需出示開放檔案的有關憑證(如開放公告、批準開放的文件等)。對於需要延期開放的檔案必須有報批手續。
得分計算公式:
得分=(劃控使用的檔案數量+已開放的檔案數量)÷滿30年的檔案數量×5分
政府信息公開查閱
測評中,要檢查參評單位近3年來已公開信息的目錄,請你們提供已公開政府信息的目錄、文件、信息接收文據及接收登記簿。
檔案文化產品的開發
檔案文化產品的開發主要指以下形式,即利用本館的館藏檔案製作電視片、宣傳品或開辦媒體專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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