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峰被帶到了街道派出所。
不知道是處於對英雄的保護,還是另有其他原因,警察並沒有采取過激的行動,甚至連像模像樣的審訊都省略了。
隻是讓他坐到了會議室的圓桌前,做過一番簡單的問詢後,又抽血化驗,還采集了必要的遺留物,就讓他回家了。
這讓居委會主任黃成很不理解,破口大罵:這算什鳥事啊?明明就是放虎歸山嘛!
他氣衝衝地來到了派出所,嚷嚷著要見所長。
所長沒有給他這個麵子,回避了,理由很簡單:這個案子已經交予刑警隊辦理,他不便插手。
黃成心知肚明,王所長這是在刻意躲著自己,便罵了一聲:“靠他二大爺!好酒好肉都他媽的喂狗了!”
隨即就麵見了參入辦案的刑警,一口咬定:劉峰就是元凶!
他的理由很充分,第一:狗跟人不一樣,它不會徇私情,既然它把劉峰作案時穿的鞋子找了出來,並認定他就是強奸犯,那還有錯嗎?
第二:劉峰有著充分的作案動機,他不想跟黃雲成親,又不好直,就想出了這個歪點子。
警察問他:“強暴與成不成親有啥關係呢?”
黃成:“他把我女兒糟蹋成破爛貨了,那不就有拒絕的理由了嗎?他是個英雄,怎好要個有汙點的女人呢?”
破案不能靠臆想推理,警察亮出了真憑實據,黃雲身上的殘留物與劉峰的毫不相符。
至於警犬銜出的那隻鞋子的確是劉峰本人的,鞋印也與案發現場的相吻合,但麵的腳紋是另一個人的,還有鞋幫上,留有另一個人的手印,也就是,那鞋子是被真凶借用了,作案後又放回了原處。
黃成聽了,仍不服氣,指責警察是為了保護英雄,才故意袒護。
為了給女兒討一個法,他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去了縣人大,在一把手的辦公室,一把鼻涕一把淚的表達著自己的冤屈和訴求。
人大主任聽後,認為黃成的懷疑也不是沒有道理,當即就給警局一把手打了電話,指令他們要站在穩定大局的角度對待該案,一切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一經查實,不管牽涉到什人,絕不姑息,嚴懲不貸!
雖然沒有明,意思已經很明確。
放下電話後,警長指令辦案人員,再次把劉峰了局,並且親自出馬審訊。
劉峰一看這陣勢,就知道不能再沉默了,他抬起頭,對著警長:“你們就別在我身上浪費時間了,趕緊去追查真凶吧。”
警長問:“誰能證明你不是真凶?”
劉峰:“那事兒真的不是我幹的。”
警長:“拿出個讓我信服的理由來。”
劉峰:“我可以站起來嗎?”
警長一愣,問他:“坐著不一樣嗎?”
劉峰:“我想讓你看一個物證。”
“物證?”警長一愣,問他,“物證在哪兒?”
劉峰指了指自己的下體,:“在這兒。”
警長一蹙眉,問他什意思。
劉峰:“為了不耽誤你們破案,我隻得犧牲我的貞節了。”
警長點點頭,:“好吧,那就隨你的便了。”
劉峰長籲一口氣,沒再啥,默默解開了腰帶,褪下了褲子……
警長伸長脖子看了一會兒,好像沒怎看清,就直接走下審訊台,來到了劉峰的跟前,低頭一看,人就傻在了那兒。
親娘來!
這哪還是個男人啊?
隻見劉峰下麵皺巴巴一團,根本沒有了基本的輪廓,看上去就像一嘟嚕即將黴變的腐肉。
這樣的設備別是來強的了,就算是心甘情願地送給他,那也是望塵莫及、無能為力。
警長問他:“這是怎了?”
劉峰:“讓狗日的炮彈給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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