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46章 以工控農抑地主

類別:未分類 作者:鬥蟻 本章:第046章 以工控農抑地主

    士頌道:“就是現在我都知道兼並土地的方法,比如一個鄉,某個大族偽造一千戶戶口,便可申領十萬畝田地。隻要他和鄉長相勾結,這還不簡單嗎?又比如,我們統一收三成稅,但是要是鄉的鄉長或者是豪強給鄉千戶農民額外加收幾成稅,農民找誰理去?”

    周勝大吃一驚,薑文搖搖頭:“還不止這些呢,若是鄉豪強,把新開辟的土地化為自己的私田而租給無地農民,當地官吏又沒有上報這些新開墾的土地,那多餘的土地根本不可能被授給無地農民。”

    這回輪到士頌大吃一驚了,“看來我還是太真了。如果是鄉豪強和基層吏相勾結,那再好的製度也防不住他們,比如,每戶授田是一百畝,鄉隻授五十畝,剩下的全部據為已有,那這些吏便成了占地五萬畝的地主。若是這些吏再狠一些,甚至於正稅三成外額外加稅,那就相當於一個鄉十萬畝的土地都成了給他收租的對象。”

    薑文道:“這些鄉豪強再發展下去便會成為左右一縣的豪強。比如一個縣原有三個鄉,共有三十萬畝耕地,這些豪強便會和縣長勾結,謊報水災衝毀田地二十萬畝,那這二十萬畝田地就都成了豪強們的私田而不用統一交稅。農民們想種地就得依附於這些把持了授田、收稅環節的這些地主豪強。”

    士頌想,怪不得曆史上西晉曾經實行過占田法,也沒有什效果。晉武帝司馬炎頒布占田法,規定平民按戶口登記,“男子一人占田七十畝,女子三十畝”。若不足這個數目,仍要按這個數目繳稅,因此此舉等於是逼農民種田。另外,占田法針對貴族和官員的占田數目也做了規定。其中,王公侯中的大國可占地十五頃,次國十頃,國七頃;大臣一品者可占五十頃,其下每降一品減少五頃。

    士頌當時覺得這個法令實在是太好了,占田法對平民意在保證耕者有其田,對達官貴族則是意在將其占田數量限製在法定之內。因占田者對土地均隻有使用權,沒有買賣權,土地相當於被重新收歸國有,因此占田法在必須程度上是對井田製的恢複。占田法加強了政府對農民的控製,同時也促進了農業的發展和社會的穩定。

    但是占田法雖然對曹魏時期官僚集團占有的土地予以承認,但是並沒有阻止土地進一步向官僚地主手中匯集。若是自己不能很好的解決基層吏治的問題,不能從經濟層麵瓦解土地兼並的內在勞動力依靠,不能從文化上消除漢人對於土地的生依賴,那自己所做的不過是另一個占田法,不過是暫時減緩了土地兼並的速度而已。

    薑文道:“下的老百姓和土地就是這多,每年產的糧食也就這多,農民要維持生活,國家要保證稅收,那必須削弱中間環節,也就是地主所得的部分。所以地主是必須予以控製的階層。”

    士頌恍然大悟:“所以漢朝的統治基礎就是廣大自耕農和中地主,漢初也一直實行與民休息,抑製豪強的政策,而漢朝統治基礎的瓦解就是當不僅大量自耕農成為了無地農民,連中地主的土地也被大地主所兼並的時候。”

    周勝問道:“既然每年生產的糧食就是這多,那為什不完全依靠自耕農,那糧食就是農民和國家分成,不要地主從中獲利?”

    士頌大笑:“你還沒弄懂嗎?國家要是完全依靠自耕農,一戶一百畝地,需要多少官吏?比如一個鄉十萬畝耕地,那完全是自耕農,那官府就要向一千戶自耕農收稅;如果是地主,每戶家有五百畝地,那隻要向兩百戶收稅;如果是中等地主,每戶有兩千畝耕地,那隻要向五十戶收稅。這樣便把土地收稅的責任下放給了地主,官府便可以節省很多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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