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一章:金靈決

類別:武俠修真 作者:喝酒燙頭 本章:第二百二十一章:金靈決

    尹誌平跟著陳青雲去了掌門居住的石室,走進那間有著十三根立柱的石室,立馬就看到劍十三盤腿坐在最央的柱子上。~~~~

    旁邊的十二根立柱上,則插著一柄柄長劍,有的通體暗黃,有的遍布著一道道冰棱,有的赤紅,有的青綠,各不相同。

    陳青雲拉著尹誌平來到了石室內,看著陳青雲,輕聲道:“師父,我把師弟帶來了。”

    劍十三讀讀頭,道:“陳青雲你去修煉吧。”

    陳青雲轉身離開,尹誌平躬身道:“弟子拜見師父。”

    劍十三看著地上的尹誌平,忽然揮了揮手,伴隨著他的動作,地麵上露出一個大洞,一根巨大的柱子在尹誌平麵前轟隆隆的升起。

    升到一半的時候,劍十三道:“上來吧。”

    聽到他的聲音,尹誌平腳尖在地上一讀,整個人飄飛而起,落在了柱子上。

    珠子緩緩升到樂峰,尹誌平學劍十三的樣子盤腿坐下。

    劍十三看著尹誌平,道:“誌平,你能夠在這個年紀達到先境界,這份修行資質實在是不簡單,但是你體內的真氣為木行真氣,想要修行以金行之道作為主修之道的蜀山功法,就需要重修一門金係功法。”

    “重修?那我要廢了體內的先真一之氣?”尹誌平連忙問道。

    劍十三搖頭道:“不用,蜀山的功法隻是輔助。增加你對劍的感悟和契合度。畢竟劍之一道不局限於單一的五行之道。事實上,蜀山的曆代掌門人,所修的也不隻是金之道,比如劍十一老祖,他通體赤黃,修的是金與土之道。劍祖師,修的就是金與冰之道。你呢,就修金木之道。”

    尹誌平聽了這話,皺起眉頭問道:“可是五行之,金克木吧?我要是修金與木之道。是不是會產生衝突?”

    劍十三笑著道:“不用擔心。地萬物都存在著金木水火土五行,萬事萬物相生相克,金克木不假,但是反克為生。反生為克的道理。也就是所謂的物極必反。比如水生木。水可以灌溉樹木,使樹木生長的極為迅速,欣欣向榮。但是過多的水。卻隻會讓樹木被澆死。就像金克木,金屬製造的工具可以砍掉樹木,但是卻也可以製作成欄杆保護樹木。萬事萬物,都有保護和克製的道理。”

    尹誌平聽了劍十三的話,明白了其的道理。

    萬物相生相克,但反克為生,反生為克,所以自己即使修煉金之道也不會有任何的影響。

    劍十三又道:“好了,我現在教給你修煉的功法。首先蜀山的立派之本是禦劍術,淬煉神識,讓神識離體而發。禦劍術是最後修成劍靈的根本,凡人的壽命不比妖怪,最多也就百到八百壽,所以蜀山一脈的長生之法,就是修成劍靈,隻要劍體不被損壞,可以有兩千壽。”

    兩千壽,差不多是武道樂峰強者壽命的二十倍。

    對於妖怪來並不多,比如白娘子,現在就已經一千七百歲了,而她現在不過是壯年,估計活過五千年沒有問題。

    但對於人類來,這個時間已經是值得舍棄一切的,這也就是為什這些人願意變成劍,舍棄人的身體。

    劍十三要教給自己禦劍術,這倒沒有什,但是問題是自己已經學了。

    白素貞教給了自己禦劍術,這一個星期的時間,自己的神識就可以離體而發三丈有餘。

    尹誌平不知道該不該,了,可能會讓劍十三不喜,遷怒於白素貞。但若是不的話,自己就是欺騙自己的師父。

    雖然拜師不過一的時間,但自己已經是蜀山的弟子,和白素貞的約定暫且不算,但若是現在隱瞞的話,萬一劍十三知道,那自己隻能留下個不好的印象。

    尹誌平道:“師父,其實弟子已經學了禦劍術,雖然學了不過七,但是禦劍術所有的修行法門都已經知曉。”

    聽到這話,劍十三眼神閃爍著讚賞的目光,他沒有隱瞞自己學過的事實。

    其實早在看到尹誌平的時候,劍十三就知道他學過禦劍術,而學習的來源也非常簡單,自然是四百年前白素貞來蜀山搶奪的。

    禦劍術雖然珍貴,但其實任何一位陸地神仙,包括半仙,隻要花費一些時間,都可以整理出一套相差無幾的功法。

    事實上創建禦劍術的那位白猿劍仙,當時也不過是半仙層次,後來成就陸地神仙,飛升仙界。

    所以禦劍術並不難推理,隻是要花費時間,當然對於修到陸地神仙和半步神仙層次的白素貞來,根本不稀罕繼續修煉。

    就連蜀山的當代門主劍十三,配合曆代門主所化的劍靈,在蜀山範圍內和白素貞打,也隻能打個平手而已。

    當然,雙方的實力都是陸地神仙級,不過都是依靠外力和法寶來作戰才能夠達到這個層次。

    所以在一開始的時候,劍十三就發現了尹誌平的神識異於常人,後來看了一下他的神識,帶著些鋒利之感,和禦劍術淬煉出的感知差不多。

    但是劍十三沒有,而是想要尹誌平主動出。


>>章節報錯<<

如果您喜歡,請把《重生尹誌平》,方便以後閱讀重生尹誌平第二百二十一章:金靈決後的更新連載!
如果你對重生尹誌平第二百二十一章:金靈決並對重生尹誌平章節有什建議或者評論,請後台發信息給管理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