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41章 正國本(五)舔犢之情

類別:恐怖靈異 作者:雲無風 本章:第2041章 正國本(五)舔犢之情

      第2041章 正國本(五)舔犢之情

      趙誌皋主動來找沈一貫,原意有兩層意思:其一,高務實是鬥不倒的,與其在這件事情上做白工,不如把精力用來做一些力所能及之事;其二,鄭皇貴妃也不會倒,而她不會倒這件事現在完全可以利用一番,即用來使沈一貫自己從當前的麻煩中脫身。

      這兩層意思又可以再細化一二,比如第一層意思:高務實鬥不倒,那心學派應該將精力轉移到什事情上才算有意義呢?另外,國本之爭還要不要繼續呢?

      第一個問題不妨先暫且按下不表,而第二個問題的答案可能有些出人意料,答案是:要的。不過,這個“要”卻也並非那簡單。

      趙誌皋出得宮來,便啟程回府,他剛剛下了自己的綠尼大轎,便有管家稟告說鍾科長已經恭候多時。

      “嗯。”趙誌皋不知是真的疲倦了,還是在家中一貫如此惜字如金,總之並未多說什,徑直去了書房。

      一進書房,工科都給事中鍾兆鬥立刻起身請安:“學生兆鬥,見過師相大人。”

      “師相”之後是可以接“大人”的,畢竟老話說得好,一日為師終身為父。

      “你來了,好,好,坐下說話。”趙誌皋雖是這說,但鍾兆鬥自然不會現在坐下,而是上前攙扶師相先落了座,然後才恭恭敬敬坐回自己的位置上。

      趙誌皋輕輕咳嗽兩聲,然後問道:“事情打聽得如何了?”

      鍾兆鬥歎了口氣,微微搖頭,語氣頗為沉重地道:“師相,情況可能不太妙,學生先去問了……”

      “長話短說吧,我有些疲了。”趙誌皋微微擺手道。

      “呃……是。”鍾兆鬥被臨時打斷,稍稍組織了一下語言,這才繼續道:“大致情況就是,隻有刑部方麵是比較有把握的,都察院方麵高日新的人太多,而大理寺就更別提了,現任正卿王蓮塘不僅是高日新同年,還是其長子高淵西席之一。”

      趙誌皋沒有立刻作答,書房中靜寂一片,隻有趙閣老師徒二人的呼吸聲此起彼伏。

      好半晌之後,趙誌皋開口道:“你有何見解?”

      鍾兆鬥似乎早就料到師相會有此一問,立刻道:“世兄之舉非為一己之私,如今既遭詰難,我心學一派豈能視而不見?總得有所措置,以圖援救。為此,縱然與高日新有所交換,學生以為也在情理之中。”

      原來他倆說的事情與皇帝咳血、國本之爭這些都無關,而是趙誌皋之子趙鳳威被彈劾那件事。趙鳳威出了什事呢?他在淮安加收了七萬餘兩銀子的鹽稅卻並未入賬上報。

      趙鳳威時任兩淮副運使,屬於兩淮都轉運鹽使司。該司掌兩淮鹽政,下轄三分司:泰州、淮安、通州。設都轉運使,從三品;同知,從四品;副使,從五品,皆各一人。以下還有判官,從六品,無定員。另外則是經曆司的經曆、知事、各鹽課司、鹽倉、批驗所大使、副使等職。

      這出現了兩個“副使”,但後一個不入流,一般會說成“鹽院經曆副使”。趙誌皋之子趙鳳威可不是這個,而是前一個,相當於兩淮都轉運鹽司的三把手。

      一般來說,單位三把手的地位是比較尷尬的,但鹽院不同。兩淮都轉運鹽使司下轄的三分司之中,就屬淮安最大、最強、最富——這其實很好判斷,三處分司,泰州、通州都是州,而淮安是府,光是地盤就大了不少。

      正因為淮安重要,鹽院的副使一般不駐於鹽院所在地揚州,而是常駐淮安,這就為副使在淮安一手遮天創造了機會。

      至於這七萬兩銀子,鍾兆鬥說趙鳳威“世兄之舉非為一己之私”,這話還真不是給趙鳳威開脫罪責,因為他雖然的確加征了七萬兩,但他個人對這筆錢還真是分文未取,全部交給心學派“公用”了。

      前不久,心學派“民間人士”轉入京師的那筆巨資之中,便有趙鳳威提供的這七萬兩在內,隻不過掛名在了其他人名下。

      不過,趙鳳威其實也不算完全冤枉,因為他提供這筆錢雖然不是中飽私囊,但卻屬於政治投資。一旦心學派當時定下的計劃能夠成功,最終肯定少不了要算他一份功勞。

      如果是一般人,政治投資萬一失敗,那肯定是自己做的事自己承擔責任。然而趙鳳威不是一般人,雖然他自己不過區區從五品,但架不住人家有個做閣老的爹啊!趙誌皋豈能眼睜睜看著兒子因為“私征鹽稅”而落馬?

      於是,在皇帝咳血那日下午,王家屏當麵說了這件事之後,趙誌皋便立刻開始尋找解決之道了。

      這種事如果沒鬧大,以趙誌皋的身份地位,完全有機會在私底下想辦法解決。但倘若已經鬧大,甚至大到巡按禦史上疏彈劾,彈章都送到首輔手中了,那就很難通過暗地的辦法消弭於無形,隻能走正規流程解決了。

      這樣的案子當然比不得有人“意圖君”那嚴重,無需勞煩東廠與錦衣衛,但從流程上來說也還是挺複雜的,三法司各自都有一部分需要幹預。

      當然,根據鍾兆鬥剛才所言,趙誌皋麵臨的最大難題顯然是在大理寺——畢竟大理寺正卿是王庭撰,是高務實的同年。他當時名列探花,隻排在狀元高務實、榜眼蕭良有之後。

      大理寺長久以來都是一個司法審判機構,秦漢時期叫廷尉,北齊時正式更名為大理寺。不同時期的大理寺職能不同,在唐宋相當於後世的最高人民法院,負責中央百官以及影響國家政治的案件,也擁有地方案件的重審權。

      不過到了大明時期,大理寺沒有了司法審判權,隻負責案件的複核。

      以前介紹廷推時曾經提到過,明朝的“九卿”就是指六部、都察院、通政司與大理寺這幾個機構的一把手,可見大理寺的地位還不錯。具體到三法司的分工,則是刑部擁有審判權,都察院擁有糾察權,而大理寺擁有複核權。

      “三法司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糾察,大理寺駁正。”

      一般來說,刑部判民事,都察院專職彈劾官員,但二者都必須將判決後的案件送到大理寺,供大理寺複核。而針對案子的大小,大理寺也有不同的權力。

      比如說現在有一起簡單的民事案件,當地知縣判了小民打屁股。此類案子,屁股已經先被打了,事後才會由知縣上報給上級如知府,然後逐級上報,最後匯總到大理寺。此類案子,大理寺便隻留檔做一個案底,是不會閑極無聊去幹涉的;

      另一類是徒、流、徙、充軍。也就是當地判小民流放、坐牢、或者充軍,此類判決必須上報刑部同意,才可以執行。而大理寺會在事後分析判定是否合理,證據是否充足,據此可以將案子打回當地重審——但要注意,大理寺不能推翻定案,隻能打回原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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