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大,這不是回家的路啊,你是不是走錯了?”嘴唧唧吃著烤串,淩依依終於意識到這樣一個問題。 這滿滿一盒子的美味燒烤,是老板娘和她男朋友在淩宇二人離開時,為了感謝他們,刻意打包好的。 淩宇沒有拒絕,因為相比起自己給店帶來的收益,這一盒子的燒烤,甚至顯得有些廉價,但重在老板娘二人有這份心意。 猛嗦著拷韭菜,嚼後吞下,不忘伸出舌頭舔食一圈留在嘴唇上的醬汁。 淩宇將最後一個雞腿留給了淩依依,畢竟是想給她一個驚喜,淩宇也不想提前透露太多,所以就沒有回答她。 既然淩宇不願意多,淩依依自然也不會去追問,她滿眼放光,正口口撕扯著雞腿上的瘦肉…… 雖然早上才吃過肉包,但是,雞腿明顯要更好吃。 淩依依此時正十分專注的享用著雞腿,完全就沒有注意到,淩宇已經將她引領到了一個,也許是自己,隻能在夢遊曆的世界。 最後嘬了嘬骨頭,淩依依將木簽子放進了塑料盒,準備找個垃圾桶丟掉。 可是等到淩依依回過神來時,她的目光已是被這琳琅滿目的漂亮衣服,吸引了過去,再也無法挪動。 但考慮到家的經濟狀況,淩依依很快卻又將心底的**給強壓了下去。 “老大,我們還是趕緊走,要是被店員姐姐發現我們在這取暖,肯定會被罵的。”淩依依拉住淩宇的手,想要把他帶出去。 可僅憑淩依依這點力氣,別把淩宇帶出去了,就是想要拽動他,都很難。 對於現在的林依依來,淩宇和一座大山,根本沒有什兩樣。 “什取不取暖?我到這來是買衣服的,她們憑什罵我?顧客就是上帝,上帝,你知道嗎?”淩宇好笑道。 “買衣服?”淩依依四下看了看,隨後手指向玻璃門外,道:“老大,男生穿的衣服在對麵,這的衣服是給女生穿的,你如果穿女生的衣服出門,會被當成變態被警察叔叔抓去坐牢的。” “你想多了。”恰恰是這樣真的發言,才讓老油條淩宇覺得無從應答。 淩宇能想到的最好辦法,就是終結掉這個話題。 然後,淩宇隨手從衣架上取下一條黑白斑點棉襖,展示在淩依依麵前,問道:“喜歡嘛?” “喜歡。”淩依依點點頭,可是當她看到標簽上的價格時,卻是搖了搖頭,“不,我是不喜歡。” “我覺得挺好看的,很適合你。”淩宇自動忽略了淩依依後麵的那番表態。 隻是當淩宇準備把棉襖放到淩依依身上比對,確認是否合身時,身後卻是傳出了一個反對的聲音,“不好意思,先生,你這樣做,會讓我覺得很困擾。” 店員姐雖然得很委婉,可淩宇還是聽出了她話想要表達的意思。 確實,這棉襖一旦接觸到淩依依,估計立馬就會染上一層土色。 淩宇買了還好,如果不買的話,店員姐還得上手洗一遍。 也不是看不起淩宇,但依照店員姐多年的從業經驗來判斷,他恐怕承擔不起這件衣服的昂貴賣價。 “依依,你身上現在帶著的錢,夠買下這件衣服嗎?”回去後,淩宇已經決定,要好好向淩依依了解一下這個地方的貨幣,不然總是這樣,實在太麻煩了。 “夠。”淩依依回答道。 棉襖的售價是80塊,依照二人目前的財力來講,並不足以造成威脅。 淩依依比誰都清楚,淩宇一旦決定的事情,就不可能輕易改變。 所以,淩依依也不打算再多什,老老實實地服從淩宇的一切安排。 得到淩依依肯定的淩宇,隨後麵轉向店員姐,道:“姐,這件衣服我們買了。” 不用試穿,找一個稍微大點的尺碼就行,既不束手束腳,還能多穿幾年。 “姐?姐?姐……” 淩宇接連喊了幾聲,都不見店員姐答複自己,仔細一看,這女人原來正戴著耳機在看視頻。 因為被頭發擋住的緣故,所以很難被人察覺到。 發現這一點的淩宇,表情上明顯多了一絲不悅,對於店員姐的服務態度感到十分不滿,手一伸,便拽掉了她的耳機。 “喂,你幹什啊?”店員姐看得正精彩呢,被淩宇這一搞,她也覺得很生氣。 “這就是你的服務態度嗎?”淩宇也是來了脾氣,老虎不發威,你真當老子是病貓啊? “我,我服務態度怎了?你,你……”店員姐抬起頭,正好與淩宇的目光相撞在一起。 店員姐也是在這一刻,才看清楚淩宇的長相,以及注意到他身後背著的那把木吉他,就和視頻的一模一樣,還有身邊這個女孩。 “你,你不是那個流浪歌手嗎?唱,唱平凡之路,和,和活著的那個,是你?我想一定是的。”意識到這一點的店員姐,態度頓時大變,興奮到幾乎無法正常組織語言。 “先不這個,我們先來談談,關於你的……” “老板,老板,你們快點出來啊,唱平凡之路,和活著的那個流浪歌手到我們店來了。” 不等淩宇把話完,店員姐這邊已經是完全放開了嗓門,吵得二人隻能用手捂住耳朵,淩依依更是一臉難受。 不一會,一扇通往另一個房間的門被打開了,從麵陸陸續續走出來好幾個人。 既有男人,也有女人。 “流浪歌手?流浪歌手,哇,真的是你啊?”一個西裝筆挺的男人徑直走了過來,無比激動地抓住了淩宇的雙手, “老板,是他,就是他,你看,木吉他,還有女孩。” 淩依依很懵逼的被店員姐抱在了懷,感受著對方不斷用力地蹭著自己的臉,表情有些委屈。 “呃那個,確實是我。你就是這的老板?我們先不這個,先來談談,關於你們店麵……” “我就知道,我就知道,沒想到本尊這快就出現了,我可是你的忠實粉絲啊。”老板的情緒逐漸失控。 淩宇隻表示,咱作為一個翻唱歌手,你們有必要這崇拜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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