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居新語》:聶以道
有個叫聶以道的江西人,元朝時候,擔任縣令。
這個縣有個人,一大早去集市買菜,半路上偶然撿到一疊鈔票。當時天色還沒有亮,他就躲在一個僻靜處所,等到天亮以後才看清楚,原來鈔票統共價值十五錠銀子。他抽出其中一張五貫銅錢的票子,花二貫買了肉,三貫買米。
他再把剩餘的鈔票疊好,放在擔子,也不買菜了,直接就走回了家。
他的母親看見他沒有買回來菜,就詢問他。他回答說:“早上,我在半路拾到這疊鈔票,就買了米和肉回家來了。”
他母親發怒說道:“你是期票我吧。就算有遺失的人,也不過丟掉一、二張鈔票而已,哪會掉了這一大疊的道理,你不會是偷盜來的吧?如果你真是撿到的,馬上送回去吧。”
他母親一再地教訓和開導他,可是他卻不聽從。
母親說:“如果你不照我的話去做,我就到官府去告發你。”????他說:“撿到的東西,送還給誰啊?”
母親說:“你在哪撿到的?就在原處等候,如果那個失主來尋找的時候,你還給他就是了。”
她還說:“我們家,一輩子沒有錢買這多的米和肉,一下子突然獲得這多,一定會招來災禍的。”
他就隻好帶著那疊錢,來到那個地方。果然有個人前來尋找失物。
買菜的人本來就是一個村野的漢子,竟然也沒有詢問失主丟了多少錢,隻聽說那人在這丟了錢,他就把錢交換給了失主。
旁邊有圍觀的人,都說失主該分點錢給買菜的人。
失主卻很吝嗇,推脫說:“我丟了價值三十錠銀子的鈔票,現在還有一半沒有找回來呢,怎能賞給他?”
失主就說還有一半的巨款沒有還給自己,跟買菜的人爭論吵鬧不已。最後,他們就來到了官府的衙門。
姓聶的縣令訊問案情,發現撿到的那個人言語很是誠實,就暗中把他的母親也傳喚過來,審問明白,跟那個人說的一般無二。
於是,縣令就讓失主和買菜的的人都把事情的經過,具體地描述一遍,書寫下來,並簽字畫押。失主說他確實丟失了三十錠銀子的錢,買菜的人說確實隻是撿到十五錠銀子的錢。
聶縣令就說:“根據這些陳述,那他撿到的錢,不是你丟失的錢。這十五錠的錢,是老天賞賜給這個賢惠的母親養老的。”
於是,縣令把錢判決給他母子,讓他們回家了。
縣令告訴失主說:“你所丟失的三十錠的錢,一定在其他什地方,你可以自己去尋找吧。”
縣令就把失主趕了出去。
聽說這件事情的人,沒有不拍手稱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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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居新語》:答剌罕
元朝至順年間,有家蒙古人出殯,旗幡上寫著:答剌罕夫人。
有人就問這家的人說:“這旗幡上的答剌罕,是所得的封號呢?還是小名呢?”
那家的人回答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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