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這本《地下城與DNF》完結了,其實昨天就已經完結了的,剩下的也僅是作為後記或番外放送了。
嗯,算上被封禁的,一百十萬字的長篇小說,完結了。
這本書,我用了近一年的時間,其中波折良多,一路跟來的書友們也都能知曉。
當然,所有困難中,最讓人頭疼的是嚴打,哪怕一個詞,一個字,都能直接以“色”為由,封一章。
想必許多作者修改章節的時候,也跟我一樣,改的絕望吧。
絕望到最後,實在不可跳過的情節,我直接用文言文來寫了,這實在是沒辦法的辦法。
……
對於地下城這個遊戲,人物外貌、人物心靈、情懷,我都具備了,最欠缺的,是寫作的水平。
但因為作者水平有高低,小說就一無是處嗎?
不,至少我不這認為。
有許多人,具備優異的天賦,但其並未去真正發揮,而隻是想用自己優異的條件盡量斂財。
而有的人沒有天賦,但他會去用心,哪怕文章遣詞拙劣,但也足夠看出,他已經盡力,用心去做了。
孰是孰非,作者不知,這浩大世界,作者也沒能盡然明白其義。
但我想,足夠用心地去做一些事,去寫一些人,去寫一些事。
哪怕身邊隻有空堂陋室,我也自覺,生在自己的歌舞場中。
是啊,我就是這樣念想的,不甘平凡者,其實大多,終歸要落入平凡。
但平凡者就沒有樂趣了嗎?
不,我個人,不這樣認為。
古人言:傻人,自有傻福。
作者天性愚鈍,但亦有喜愛之物,可樂之事。
將之記錄,將之撰寫,就是作者生平樂趣之一。
寫小說,容易嗎?
容易。
提筆千字,寥寥數語,便成了自己的小說。
寫小說,難嗎?
也難。
在那熱血千字之後,該怎寫?
大綱是否準備好了?是否一定要按照大綱來寫?如果情節發生了大的變動,該怎變,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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