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後,顧蕭把我帶到一個地方,有他的朋友在守著,房間有一個女人。
一個很瘦,看上去又很狼狽的女人。
我分辨了好一會兒才看出來這個女人竟然就是之前風情萬種的文紅紅。
文紅紅在抽煙,繚繞的煙霧,顯得她整個人都晦暗無光。
“安深,果真是你們。”文紅紅看到我,了然地一笑。
“你……你願意給我們作證嗎?”雖然之前顧蕭沒有說,可我清楚,找到文紅紅就是為了證明林薇薇買凶殺人的。
雖然我還活著,林薇薇也不過是個殺人未遂,加上她是兩次車禍肇事者,夠關她幾十年的了吧。
文紅紅苦笑了一下說:“我不答應,還能怎樣,讓你們繼續關著我嗎?”
我有點擔心,文紅紅到時候不會倒戈說我們非法囚禁吧。
文紅紅混慣了風月場,自然是看得出我的心思,她說:“不光因為這個,還以為,我在外麵,混的並不好。我的根基都在中國,在雲海市,因為要害你,不成,我逃出去,根本就不敢回來,可這樣我在國外沒有人脈,沒有幹爹,最終的結果就是我過的好像流浪狗流浪貓一樣的淒慘。你看看我現在這個樣子,就知道我的情況了。”
“你在韓國……”
“我在韓國就跑了,可沒多久就被遣送回國,我不敢回雲海市,隻好趁著我幹爹出差見他,可沒想到也被人跟蹤,我左躲右藏,實在沒辦法,還不如去作證呢,我不過是個從犯,又未遂,我判不了多久的。”
沒想到文紅紅還挺看得開的。
如此,林薇薇的罪證、證人,基本上齊全了,至於原告,我和顧蕭的媽媽都是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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