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暗箭難防(9)

類別:未分類 作者:魚次方 本章:98.暗箭難防(9)

    三日之後,杜蘅接到承辦法官的電話,趙琳案的被告方同意調解。

    調解方案是趙琳與劉家碩住的房子給趙琳,股權轉讓價款的一千萬給趙琳。

    杜蘅大致核算了一下股權轉讓價款六千萬,個稅部分大概是三百萬,如果是按照三個人平均份額計算,趙琳應該能夠拿到一千九百萬;公寓是一個五十平米的型公寓,估值在二百萬左右。這樣的調解方案顯然有失於公平。

    杜蘅將估算的結果告知趙琳,問詢趙琳的意見,趙琳毫不猶豫的答應了調解方案。

    “你不要再考慮一下?”杜蘅問道:“調解結案的話,是雙方商議方案的。對於拿到的錢,是可以再討論爭取的。而且,調解本身就是一個相互討價還價的過程,對方第一次提出的條件往往不是最終底線,肯定是會經過好幾輪的爭議的,這也是談判的技巧……”

    “不用,我不想跟他們繼續爭執下去。他們同意調解,我接受就好了。我希望家碩泉下有知,明白我的心意……趙琳道,毫不猶豫。

    話已如此,杜蘅亦不便多。

    “簽訂調解協議,他們會在現場嗎?”趙琳問道。

    “未必。理論上律師是可以代簽協議的。而且,他們也可能會是讓律師代為簽字……”杜蘅道。

    “能不能請他們明到法庭,我想見他們……如果有條件,這是我唯一的條件。”趙琳道,想了想:“如果他們同意就見。如果不同意,那也就算了。”趙琳補充道,聲音弱弱的,很是退讓。

    “你是有什還跟他們講?”杜蘅問道,處於盡職盡責的考慮,她絕對不願意橫生枝節另起波瀾。

    “沒什……我隻是想,見麵能夠清楚。我想告訴他們,我對他們沒有惡意。如果他們年邁需要幫助,我可以照顧他們的。我希望家碩的在有靈能夠安心。他選擇的的妻子沒有錯……”

    趙琳的聲音有些哽咽。

    “你放心,你的意思我們一定傳達到。”杜蘅道。

    ————

    杜蘅和陳清穎一道與對方律師溝通調解方案。

    同行的交流,少帶有感情的色彩,更容易切中要,直擊主題。對方律師是一位三十餘歲的年輕男士,語速很快,話一板一眼,井井有條。

    不過,這一次,在對方律師問及是否同意調解方案的時候,杜蘅沒有回複,而是先提出了趙琳的要求。

    “這沒有必要吧……實不相瞞,被告方很抵觸任何的就劉家碩先生的遺產的分割方案。委托人同意調解,更多的是我出於盡快結束訴訟,維護委托人的利益考慮的。”對方一位中年律師,無處不在的透露著專業與精明。

    “調解的初衷與本質不是討價還價,而是能夠調解當事人的矛盾。我的當事人更是誠心誠意的願意與被告和解……在諒解和和解的基礎上,討論調解方案更具有實質意義。”杜蘅道。

    “趙琳女士是一位非常善良的女性,她希望被告能夠理解她的心意,也願意在被告年老無依的時候照顧被告。在此基礎之上,原告誠心實意的希望達成和解。不隻是出於利益的考慮,更是為了原被告共同的未來。逝者是他們最深愛的人,他們是能夠相互扶住的。”陳清穎解釋道。

    “這是和解的前提?不管怎,爭議的焦點是遺產的分割。為了達成和解,我建議兩位律師和原告都回到爭議焦點上吧。橫生枝節不利於解決問題。”對方律師依舊堅持盡快達成協議。

    “不是和解的前提,僅是,出自於善意的考慮。趙琳女士和我們代理律師希望的,不隻是完成和解的簽字程序;而是希望原被告雙方達成真正意義上的和解。作為原告的律師,我們希望完成當事人的委托……我們完成的工作,不僅體現在辦結案件,爭取到的經濟利益的數字,也該體現在我們把當事人的意願放在首位。”

    陳清穎誠摯的道。

    杜蘅與陳清穎的誠懇與堅持下,對方律師同意從中調解。

    ————

    情理與法理的平衡是自古的難題。盡管,民事法律原則重視平等與公序良俗,但是,到個案中,因為偶發性特殊性,更因為每個人的立場不同,利益相爭互不退讓,爭議一起,很難平息。

    杜蘅並不確定趙琳的退讓會否讓老人明白她的誠意與善良。

    趙琳的繼承權顯然是基於法理,然而,站在各自的立場,各有情理,那些愛恨也不都基於客觀的因素,並非正確,更難更改。即便是傷害與怨恨再無意義,也有更多的人在傷害中自怨自艾,不肯原諒。

    趙琳願意用犧牲經濟利益的代價去得到老人的理解,可是,在老人的眼,許是一分錢都不願意給趙琳,不肯溝通,不願意諒解。

    即便是疑慮,在雙方律師的促進下,趙琳與劉家碩的父母見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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