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法理之外,情理之中(2)

類別:未分類 作者:魚次方 本章:100.法理之外,情理之中(2)

    陳清穎的講座結束之後,接受大家的詢。

    聽講座的大多是父母一輩六十歲左右的人,所關注的大概是房產繼承等等的問題。有些問題初看起來很簡單,但是實際操作其實很複雜。

    “我們的房子是從西二環的老房子拆遷過來的,房本寫的我和我爸的名字。我爸沒了,等我沒了,這房子就歸我兒子繼承對吧?這種就很簡單沒有爭議的吧?”一位老伯伯問道。

    “您的父親去世了,那您的母親可尚在?有沒有其他的兄妹?”

    熟悉業務,陳清穎周全謹慎的問道。

    “我老娘九十多了,還在世。我們那輩兒的人怎可能沒有其他兄弟姐妹的?我有倆妹子,都結婚了……還在老房子住的時候,她們就都出嫁了。”老伯道。

    “目前,您居住的房子,盡管房本上是寫了您父親與您的名字,但是,一般認定,會認定是您的父母與您共有的財產。您的父親去世了,他的份額並不能自然而然的認為是沒有了,都給您了。他的份額會由您的母親和你們兄妹共同繼承;同時,母親的名字雖然沒有在房本上,但是這房子是您父母婚後共同財產,也是有她的份額的,同樣會出現繼承的問題……而且目前的情況,是兩次繼承分割,無論哪一次,從法理上,都會有您的妹妹的份額,所以這套房子不是您個人財產的……”

    陳清穎解釋著,一邊一邊用鋼筆在紙上畫了一張圖。

    “啊……”老伯已經一頭霧水:“這可麻煩大了……那我還要分給妹妹們一點錢不是?我要立個遺囑孩子繼承我的房子都不成啊。這法律可是給找事兒……”

    “遺產繼承涉及到訴訟時效,如果您父親去世已經超過了兩年,那,他們的繼承權雖然還在,但是訴訟時效已過,一旦涉及訴訟,您提出訴訟時效的抗辯,那您妹妹的主張不會被法院支持的。當然,如果您的妹妹願意放棄對您父親財產的繼承,可以出具一個聲明,同時,您的母親立下遺囑,財產歸您繼承,這樣的話,您就具有了目前房產全部的產權。此時,您有權利處置自己的財產……”

    陳清穎一邊著,又畫了幾條線,簡單的羅列可能,解釋。

    老伯拿著陳清穎畫的圖左看右看,反反複複問了許久。陳清穎回答的頗有耐心,並且向老伯解釋著訴訟時效,抗辯等等情況。

    “不管怎,隻要我老娘,遺產給我繼承,那,沒有我妹妹的份了,是這樣?”老伯化繁為簡。

    “對的。可以這理解。”陳清穎回答。

    “那為什還要她寫聲明放棄繼承權呢?”老伯疑惑。

    “因為訴訟時效超期,您妹妹喪失的是對遺產繼承案的勝訴權,而非喪失財產繼承權,並且在法院訴訟中,您必須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才會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這與繼承權本身是兩回事兒……”陳清穎解釋道,力求精準。

    然而,莫是對麵是年邁的老大爺,即便是普通的非法律人,也很難明白其中的準確區別。

    “這什事兒扯上法律就複雜了。這擱以前哪有這多事兒啊……”

    “兒子給老人養老送終了,繼承老人的財產,都是理所當然的。這法律上的事兒多了,誰都能爭一下了,到最後,兄弟姐妹們也就反目成仇了。”

    ……

    議論紛紛的大家,代表了洶湧民意。

    此時去解釋什是法律上公平公正,去解釋立法的初衷毫無意義。何況,事情的處理往往也會複雜問題簡單化,畢竟無幾家需要法官處理這些遺留問題。但是,陳清穎依舊是很細心而有耐心的講解著,不厭其煩的去講述著權利與訴訟勝負以及證明責任的區別。

    “大家麵前的法官對事件本身一無所知,對我們個人的人品也一無所知。他無從分辨真假,是不是謊話,所以作為我們,是要用證據證明我們的權利,隻有能夠證明的權利才能得到法官的支持……所以,有的時候大家覺得明明事實是怎樣的,為什法官不支持,沒有出現意料之中的判決,很多時候可能是證據不足的原因呢。你隻靠,誰誰借了我們多少錢。欠債還錢經地義,但是沒有借條,沒有電話錄音,沒有證據證明,法官也不能確定他是不是借錢了,所以就隻能駁回起訴了……”

    “也是這個理兒……”

    春風化雨,在冗長細致的解釋後,伴隨著大家恍然大悟的一聲哦,陳清穎再度受到大家的稱頌。

    “也就是,如果人死去超過了兩年,那,他的父母啊孩子啊要求再分割遺產了是不是一般不可能被支持?”

    一個戴著眼鏡的老太太問道。老太太語氣溫和,氣質知性。

    “一般而言是這樣的,訴訟時效已滿,就失去了勝訴權。不過訴訟時效的計算時間並不是從人死去了開始計算,而是從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大概可以理解為繼承人知道被繼承人死了,並且財產繼承開始……”

    陳清穎解釋道。

    “我家有一個案子,能不能請您代理?”老太太問道。

    “當然可以,這是我的名片,您可以聯係我,我們在律所詳談。”陳清穎遞出自己的名片,也掏出手機:“我記您一個聯係方式……”

    老太太接過來名片,然而,還未及話,又被人打斷。

    “律師,律師我問您個問題啊,您看看這個傳票是怎個事兒?我都沒打官司,為什法院就要執行我的房子?”一個老太太衝進來拽住了陳清穎的手臂。

    陳清穎結果文件,翻閱了一下。

    這是一份就公證債權文書申請法院執行的《執行證》,內容是因為木文英以其名下位於七河東湖社區號樓10的房間為木書強擔保了三百萬的借款。借款人木書強與擔保人木文英共同簽署了借款協議,接受強製執行,並且該文書已經經過方圓公證處公證。目前,由於木書強不能按時歸還借款,出借人大熊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請《執行證》,要求執行擔保人的財產。

    從形式上看《執行證》確係真實的,然而,這位老人顯然所知甚少,背後情況一定很是複雜。

    “阿姨您別急,現在講座快結束了,您等等我,一會兒我來幫您研究您的問題。”

    陳清穎友善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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