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存續二十年的公司,無論是新任掌門人什樣的行事作風,什樣的管理風格,提倡怎樣的公司文化,都很難改變多年積習已久的高層乃至員工的作風。
任職許安集團法律顧問一年多,杜蘅深有體會。由是,杜蘅很理解許樂康周旋其中的疲憊與辛苦,甚至無奈與挫敗。
“我在努力,公司一點點的在變好,還有以後的二十年,總是能夠看到不一樣的許安集團的。”許樂康道,他有著更多的韌性與堅定。
隻是,現實總是滿是磨礪,不是一時間的下定決心,某一時的憧憬就能夠解決問題的。
公司月度工作會議,季朝明、尚超向財務總監沈家旭發難。
“財務審核撥付太難了。公司的程序製度設計一定是為了業務,而不是為了阻礙業務的發展吧!現在意義呢,體現一個部門的權力多大,體現沈總監多重要?我們延遲付款都差點被追討違約金了。合同已經簽訂了,已經到預定的進程了,財務就不肯付款,人家要停工了!”
尚超氣勢洶洶,來者不善。
離開物業公司和稀泥的崗位,在施工單位,麵對著包工頭、農民工,尚超氣勢也強勢了許多。
沈家旭從文件夾取出來一份文件:
“尚總說的是地基項目吧。合同簽署日期是8月23日,8月25日要求付款。合同當時約定是施工完工三分之一,確認工程量之後付款的。”
“我們確認工程量了啊……我們項目經理簽字的工程量確認書是跟支出憑單一起給了財務了!”尚超道。
“合同簽署了兩天,施工工程量價值三千萬,這明顯不符合常理,我們肯定會核查的,當然不可能立即付款。”沈家旭道:“我的確是在支付單到了兩周後付款的,但是,這兩周我們與法務,對方財務溝通情況,數度與施工現場項目項目經理、財務經理核查情況,並沒有刻意耽誤時間。實話實說,我甚至去看了施工現場……”
沈家旭冷冷的說道。
“我們查實了合同的流轉,這份合同是8月20日到法務部,因為項目催的很急,法務部很快審理簽字蓋章。職能部門未敢一刻耽誤時間,我們很想聽聽項目部門的解釋呢……”
針鋒相對,劍拔弩張,沈家旭並不肯示弱一分一毫。
“這個很容易解釋,項目上也很常見,我們要求他們施工到工程量才簽署的合同,才付款的。他們幹完工程,我們核算工程量,之後同時簽訂合同,兩周後付款。你們看到合同和核對工程單之後付款就行了……您是財務總監,負責的是錢是正常支出,不是連我們一線業務現場怎施工都管吧!”
尚超不以為然。
“也就是說,在沒有合同的時候,您要求施工方開始施工達到三千萬的施工量的。”沈家旭道。
“是……這在現場施工不少見啊,都是後付費的,大家說好了就去幹活的,幹完了我們認可了就付款。而且我們有草簽一份意向書,有設計部門的施工圖技術要求,他們都按照那個要求來就行了……”尚超道,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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