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還得手上過

類別:武俠修真 作者:三天兩覺 本章:第四十八章 還得手上過

        本章大部分內容(包括章節標題ashes of time)均在惡搞影片《東邪西毒》,如有雷同,不是巧合。

        …………

        弘德二十四年,秋。

        今年五黃臨太歲,到處都是旱災。

        有旱災的地方一定有麻煩。

        有麻煩,我就有生意。

        我叫狄不倦,山東登州府人士,我的職業,就是幫助別人解決麻煩。

        …………

        “看你的年紀也有四十出頭了。

        “這四十年多年來,總有些事情,你不願意再提,有些人,你也不想再見的。

        “有的人曾經對不起你,也許你想過……要殺了他。

        “但是你不敢,又或者,你覺得不值。

        “,其實殺人呢……很容易。

        “我有個朋友,他的武功非常好,不過最近生活上有點困難,隻要你隨便給他一點銀兩的話,他一定可以幫你殺了那個人。

        “……你盡管考慮一下。”

        那天,我剛跟對方說完這段話,周圍立刻就衝出了幾十個官兵,不由分說就把我暴打了一頓,然後抓進了衙門。

        在大牢,他們問我,我所說的“那個朋友”是不是就是我自己……

        那年我二十歲,雖已打著漕幫的旗號在江湖上行走了好幾年,但自己出來討生活還是第一次,經驗確實有些不足……

        不過經過了這次“被釣魚”,我明白了,京城的治安真的不錯,跟有沒有旱災沒關係,我還是去更偏遠一點的地方做生意比較好。

        …………

        弘德二十五年,春。

        使了些銀子從牢出來後,我離開了京城,去了沙漠,開始了另一種生活。

        以前我是漕幫少幫主的弟弟,威風八麵,在江湖上行走,就是那些老家夥們也得給我幾分麵子。

        而現在,我隻是一家小酒肆的無名掌櫃,當然,還兼職做些“殺手中介”的買賣。

        …………

        初六日,驚蟄。

        有個人來找我喝酒,他的名字叫胡聞知。

        這個人是從東邊來的。

        你要問為什,那自然是因為沙漠在西邊。

        那天,除了酒以外,胡聞知還給我帶了一份手信。

        晚上喝酒的時候,他對我說:

        “不久前我遇上一個人,送給我一壇酒。

        “她說叫醉生夢死。

        “喝了之後,可以叫你忘掉以前做過的任何事。

        “我很奇怪,為什會有這樣的酒。

        “她說,人最大的煩惱,就是記性太好,如果什都可以忘了,以後的每一天都將會是個新的開始,那你說多開心?”

        當晚,我把胡聞知暴打了一頓,送去了縣衙。

        好歹認識這多年了,他居然想用這種酒來陰我,……黑吃黑是吧?那就不能怪兄弟不仁義了。

        …………

        每年總有那幾個月,人們好像都不願去死。

        好吧,當我說“幾個月”的時候,其實就是“十二個月”的意思。

        總之,去年立春後,我一直沒有買賣。

        聽說最近這一帶有個人刀很快,我正好也閑來無事,所以我就去找他,想看看是他的刀快還是我的掌快。

        “我就不該來這兒。”

        “你現在知道已經太晚了。”

        “留隻手行嗎?”

        “不行,要留,就把命留下。”

        我本來以為我已經贏了。

        誰知,他說完這句之後,立刻大吼了一聲“跟這種敗類不用講什江湖道義大家一起上啊”,接著他那埋伏在周圍的幾十個兄弟就衝出來用石灰粉和亂棍突襲了我。

        江湖險惡,我還是太年輕了,幸好這夥人隻是一般的潑皮無賴,若他們真是江湖人物……我怕是已經栽在這兒了。

        當然,他們是不會真的把我打死的,“把命留下”隻是無賴放的狠話而已,但我還是被打得半個多月都下不了地。

        從那之後我就明白了,這個江湖,光有武功是沒有用的,所謂“道義”,也不過是活下來的人才能談論或編造的東西。

        …………

        弘德二十五年,夏。

        一名劍客來到了我這,他的名字叫林東。

        林東的劍很快,可是人很邋遢,連鞋都不愛穿。

        我知道他可以幫我賺很多錢,但是我一直都不喜歡這個人,因為算命的曾跟我說,我“命中犯東,是以而終”。

        林東比我大整整十歲,但很多時候他都幼稚得像個愣小子,錢到了他的手,很快就會花完。

        當然,他並不是笨,隻是太有原則。

        我介紹的買賣,他不想做的,就不做。

        我告訴他,我這是給人找殺手,不是找俠客,他便笑笑,繼續在我這吃白食。

        我想趕他走,但他的武功又比我高很多。

        回過神來,我發現這臭不要臉的好像是打算吃死我了,於是,某天晚上,我拿出了胡聞知留下的那壇酒,跟他講起了“醉生夢死”的故事。

        可他卻說,他不想喝。

        因為有很多事,他並不想忘記。

        …………

        初十日,立秋,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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