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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娟一看,是支票。
臉上立即堆滿了笑,歡歡喜喜的接過,但是,馬上又變。
十萬?
她不敢相信,才十萬?
才十萬?
翁千歌冷笑,你是生了我,是,你有養我,為我花過一分錢嗎?
一天都沒有養過的女兒,她十萬,她還嫌少。
哼!
顧娟一聽,立即變疾言厲色。
說話別這難聽,你念過書,我沒文化,是沒錯。
可是,我也不是那好弄的!是詢過的,論我沒有養過你,隻要你我生的,你就得養我!
。
翁千歌輕笑,打聽的還不少,沒錯,我是必須養你。
她語淡的。
按照法律規,我每個月需要支付基本的生活就可以,這十萬塊,夠好幾年的費用。
?
顧娟一聽,神幾變,又馬上換上笑臉。
別,媽隻是跟開玩而已,你看你孩子,怎還當真了呢?
翁歌冷笑,沒說話。
千歌。
眼看著硬的不行,顧娟就來軟的。
拉著翁千歌,女兒,你再想想法啊,這十萬,哪夠呢?你也知,我那位,挪用公款,我要是不想辦法,他就隻能……
那是你的事。
翁歌不下去,打斷她。
法律規定,我有贍養你的務,但你的男朋友,和我一點係都沒有,我沒有義務幫他還債!
除了這十萬,她多一分錢也不會出。
她很清楚,這萬給了顧娟,就是肉包子打狗。
更重要的是,她還生活,還有Jas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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