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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晚一些的時候,李長博才騰出功夫來問起了刺客的事情。
結果一問之下,他就皺了眉頭。
因為光天化日之下又是眾目睽睽盯著一路猛追,人還追不見了。
關鍵是,如今人不知道究竟是出了城還是躲在城。
昨天夜宵禁之後就沒有找到,今日又找了一整天,卻依舊沒有找到。
楊青頂著個五顏六色的臉,氣鼓鼓的說了句:“要說沒有幫手,打死我也不信。”
方良聽不下去了,忍不住在旁邊說了句大實話:“人家肯定是一早就計劃好了的,如果沒有計劃,誰敢來呀?而且退路肯定要有。”
沒有退路,直接敢來那是死士。
但是,這些個人有那個資本去養一批死士嗎?
就是很多世家大族,也不敢做這樣的事兒。
這句話把楊青噎的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直不楞登的看了方良半天,他才不甘心地問了句:“那我們該怎辦?”
李長博言簡意賅:“將人最後失蹤的地方圈出來,看看附近都有什人居住。有沒有人出過城?”
楊青還沒明白頭的意思,還有點兒驚訝的說:“不敢吧,那些人怎敢明目張膽的幫刺客?”
李長博沒有多說,隻是看了一眼方良。
方良無奈解釋:“我的祖宗哎,你不想想他為什偏偏就往那地方跑了?而且偏偏就在那個地方沒了蹤跡?人家為什不敢明目張膽的幫?隻要有那個信心,還怕什?”
李長博等方良解釋完畢之後,就衝揚青擺了擺手:“去吧。”
頓了頓又補充一句:“不要打草驚蛇。”
楊青小心翼翼的退了出來。
方良由衷地悄悄感慨:“這小地方是比不上咱們長安縣。”
李長博淡淡的掃了方良一眼:“厲海不是誰都能比的。”
和厲海悄悄比過的方良,立刻點頭表示讚同。
又過一會兒,付拾一送了夜宵過來。
今天的宵夜,是一碗抄手。
而且是一碗老麻抄手。
很多人分不清楚抄手和餛飩的區別,其實一句話就能總結。
抄手皮兒厚,餡兒小。吃的是湯和麵皮以及調料比例。
而餛飩則是皮薄餡兒大,吃的是餛飩本身。
另外還有一種格外相似的雲吞,那就講究皮兒要薄得能看得見餡兒,而且餡還得帶點兒湯汁兒,才能夠鮮香味美。
不過川蜀一帶還是是抄手更多。
因為這個東西好包,而且容易填飽肚子。
關鍵是還便宜。
肉嘛,當個調料就行了。
肉是用最好的豬肉,八分瘦兩分肥,細膩的剁成肉茸一樣,再往頭添一點兒鹽,蔥花,薑米,酒,一起調成餡兒。
然後和麵,將麵成一大片的薄皮,最後切成一個個的方形。
包抄手是最快的,因為隻需要用筷子弄一點兒餡兒,然後從麵皮中間飛快的蹭過去——
再隨手一捏,隻要將餡兒包住了就行。
就會變成上頭一點蠶豆大的餡兒,底下的皮兒變成了一個雪白的裙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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