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林聘婷那離開後,方少逸就回到律所加班撰寫盡職調查報告。
他心一直在想著那五十萬元獎勵的事情,如果這五十萬真能到手的話,那他真是發大財了,可以買房子了。
雖然他現在一直想搬離那邊的民房,可是遲遲沒搬,如果能直接買房,那就不需要再去租房了。
陳天浩過來問他那本刑事卷看的怎樣了?一聽這話,他才想起來刑事卷還沒有看呢,便忙說沒看完。
陳天浩便道:“爭取今天全部看完,明天我們分析一下案情,決定辯護思路。”
聽了陳天浩的話,方少逸急忙開始看卷,盡職調查報告先放一放,等忙完這事再寫吧。
被判死刑的被告人名字叫張彬,他是搶劫殺人,而且還是入室,手段十分殘忍。搶劫是重罪,何況還是搶劫殺人,一審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一點也沒有冤枉他。
但家屬找到陳天浩,想請陳天浩辯護,顯然是想讓他保一條命。律師在這方麵容易讓人產生誤解,那即是為什要給壞人辯護。
說心話,他也不想給壞人辯護,但是仔細想想,律師設立的意義何在呢?不就是要為壞人辯護嗎?但為什要為壞人辯護呢?那是因為所謂的壞人好人不過是老百姓樸素的一種情感,並不是法律上的用語,而且在法律上不好區分誰是壞人,誰是好人。
比如有的貪官在法律上他被判處刑罰了,按說應當是個壞人吧?但是你要是細細去研究分析,就會發現,他並不一定是壞人。有的貪官做了許多好事,也受到了老百姓的愛戴,但是他最後沒有把持住自己,拿了別人的錢,犯了法了,難道就能把他過去的一切給抹殺掉嗎?
他曾經幫助過的老百姓會不會說他是好人?
誰幫助過自己,當然會說誰是好人,這都是普通人樸素的情感,因此好人壞人不能一概而論。
站在被告席的人,可以是壞人,也可以是好人,可以是罪有應得的人,也可能是無辜的人,這就需要律師的辯護,需要司法的公正,來確保每一個人當他站在被告席上的時候,能得到公正的對待,而不是葫蘆判案,冤枉好人。
因此律師的辯護是保證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環,不是他要為壞人辯護,而是要保證無辜的人不會被冤枉,在沒有被法院定罪之前,任何人都是無罪的。
法學院的老師一直是這講的,但是律師也是人,和普通人一樣有著樸素的情感,因而他看到壞人壞事的時候,也會有情緒上的感染,但是優秀的律師會排除這種幹擾,隻從法律上來看一個人,他構不構成犯罪,如果構成犯罪,他判處的刑罰是否公正,有沒有挽救的餘地,讓當事人最大限度地受到法律的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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