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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財主,地主家的傭人、家丁都有賣身契,他們壓根不是戶籍人口。
想冒充平明來拿糧食,根本不現實。
隨後孫傳庭又頒布了分田產的規則和納糧製度。
登記造冊後,田產隻能耕種,不能買賣,但納糧卻降到了原來大明朝的一到兩成。
一畝旱田隻需繳納半鬥糧。
按照旱田產量一擔來算,相當於二十抽一!
這消息傳開,京師震動。
天下還有這等好事?
老百姓也不傻,明朝政令隻能到州縣一級,鄉鎮就已經管不到了。
鄉間大部分土地也被鄉紳、富戶兼並了。
老百姓手上根本沒有什田產。
分田分糧的消息傳出,幾乎所有人都瞠目結舌。
尤其是那些沒有田產的佃農,掉在地上了。
不過孫傳庭隻規定,戶籍的人口才能分田分糧。
黑戶當然沒有。
想分到田,那就重新登記。
這讓原來那些將田產主動並入地主的人,紛紛將原有的幾畝地拿出來,重新登記。
一畝田隻需繳納半鬥米。
要知道,明末後期百姓,一畝地得繳納五成、甚至七八成的田租。
相比之下,唐學誌給出的條件,太誘人了。
唯一不同的是,田地不能買賣。
但那又有什關係呢?
二十抽一的稅率,傻子才賣呢。
一些躲在地主家的黑戶,紛紛要求來衙門登記。
那些家有好多兄弟,不願意分家的家夥,紛紛自立門戶。
一時間,京城各州府登記戶籍的衙門,被擠得水泄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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