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法典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晉王孟伯仲 本章:第30章 法典

    公審。

    一個從未出現在蠻荒世界的概念。

    向妖精們解釋這個概念花了莫餘不少心力,並理所當然地引出了公審的“多數人暴力”版本。

    “我覺得它該死,就該殺了它!”猴子是最希望虎妖死的,莫餘提出的公審至少讓他有了撬動盆地妖精勢力的期望。

    隻要他咬定虎妖必須死,而莫餘本妖已經被他用“百果釀”買通,表露出了強烈的滅殺虎妖的願望,這盆地,能說話的妖精加上自己不過五隻,隻要接下來有一隻妖精同意虎妖該死,或是表示中立,那虎妖的滅亡就是板上釘釘!

    “我也覺得這隻虎妖做的過頭了。”灰瓊緊跟著猴子發表了意見,那些猴群雖然可惡,但也不該被虐殺。

    “我同意。”八戒有點想嚐嚐“能喝的果子”。

    “我也同意。”白玉和猴子切磋過,聽完了這段故事,膽戰心驚,明白自己要是遇見了那頭嗜殺的虎妖非死即殘,此刻恨不得那頭虎妖當即伏法,死的越徹底越好。

    這樣可稱不上公審,隻是多數人暴力罷了——雖說莫餘也覺得那虎妖該死,但苗頭不能有。

    “公審可不是大家覺得它該死它就得死——雖然通常會表現成這樣——總得有個章程。你們總不願意好不容易抓來了虎妖,開一場公審,最後弄得烏煙瘴氣虎頭蛇尾吧?”莫餘既然給這個世界引入了“公審”,就要為這個概念負責。

    “虎頭蛇尾?把它尾巴剁了,再給它插上蛇的尾巴,那也不夠出氣啊。”猴子把這個成語理解成了私刑,有些訝異這究竟是什刑罰。

    “那是做事不認真,沒有始終如一的意思……算了,這說吧,隻因為個人好惡判決固然暢快,但很容易留下隱患。我們得先立下一部法典。”莫餘發覺引入公審這個概念需要點出的文化科技樹還挺多,這一串前置全部落實,他厚一厚臉皮甚至可以宣布盆地妖精進入了近現代社會。

    “法典?”莫餘拋出的新概念再次讓盆地妖精們陷入了困惑。

    ……

    在莫餘的引領下,盆地妖精確立了這個世界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它甚至還確立在曆法出現之前。

    “妖精法第一條:認同此法的妖精享有本法典允許的一切權利,並應履行本法典所規定的一切義務。”

    “妖精法第二條:妖精間不應互相殺戮。倚強淩弱殺妖者,死刑。”

    “妖精法第三條:妖精取食應在正常範圍內。淩虐食物、濫取浪費者,無期徒刑。情節嚴重者,死刑。”

    “妖精法第四條:殘害其他妖精親屬者,無期徒刑。情節嚴重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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