薑白做人做事的風格其實很簡單,人敬我一尺,我敬人一丈,人毀我一粟,我奪人三鬥。
你要是跟我講道理,怎都好說。
但如果你玩兒賴的耍流氓,那就別怪我動用“刑法”終極武器了。
周洪濤兄妹倆三番五次的挑釁也就算了,現在居然跑到小區門口來鬧事,這已經觸及了薑白的底線。
既然對方做這種很刑的事情,那薑白必須滿足他們。
上門鬧事嘛,用專業的法律術語來說,這叫“尋釁滋事”。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尋釁滋事行為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其實按照周洪濤等人現在的舉動來看,已經構成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的違法行為了,完全可以對其進行拘留。
但拘留隻是一種治標不治本的辦法。
公家飯這玩意兒吧,吃三五天根本達不到懲罰和矯正的效果,至少不得一年起步?
薑白要不出手,但凡出手肯定讓你哭都沒地兒哭去。
一般的尋釁滋事行為隻是違法,但如果情節嚴重的話,你猜猜這是什性質?
尋釁滋事行為直接提升為尋釁滋事罪!
這個罪名的特殊之處就在於界定不清,外延模湖,難以界定是否有罪,因此在業內經常被視為“口袋罪”。
換句話說,不論刑法還是別的什司法解釋,都沒有給出一個明確具體的罪行標準。
到底什行為,達到什程度,造成什後果才算是構成尋釁滋事罪,根本沒有標準。
同一種行為,可以構成尋釁滋事罪,也可以不構成。
說構成也有道理,說不構成也說得過去。
具體怎判那就看律師的發揮了。
說起來,尋釁滋事罪的前身可是大有來頭……懂的都懂。
尋釁滋事罪跟前身肯定沒法比,但畢竟是承襲下來的,刑罰自然也不輕。
刑罰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拘役或者管製: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可以並處罰金。
解決問題確實有困難。
但隻要解決了製造問題的人,那問題不就不複存在了?
周洪濤現在的行為已經滿足“糾集他人”,若是死不悔改繼續下去,接連滿足“多次”、“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等情節,那可就是五年起步,最高十年了!
所以薑白根本不予理會。
你鬧唄。
願意鬧就鬧,到時候有你哭的。
............
天水香泉小區正門口。
作為一個高檔小區,天水香泉的正門還是挺氣派的,門前也有一處比較大的空地。
這會兒正有十幾個人聚集在這塊空地處,又是拉橫幅,又是大喇叭吆喝,引起了不少業主和路人的注意。
圍觀群眾在周圍指指點點,還有不少人掏出手機拍照錄像啥的。
“哥,這多人看著呢,咱是不是先走?”
一個三十歲上下,瘦得跟鹿鼎記胖頭陀不相上下的青年,湊到周洪濤身旁小聲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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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叫馬三兒,跟著周洪濤討活掙錢,這次被拉了壯丁過來幫忙。
“走什走!”
周洪濤呼啦了一下消瘦青年的腦袋,說道:“咱辦的是啥事兒你忘了?人越多越好,動靜越大越有效,你特咋淨想著臨陣退縮呢?回去,把橫幅給我舉高點兒,扯展點兒!”
“不是哥,我這不是怕事情鬧大了驚動警察……”馬三兒撓了撓頭。
周洪濤不屑一笑:“警察又能咋,我七舅姥爺三奶奶老姑他們幾尊定海神針都請出來了,我還怕這個?”
“得,聽你的。”
馬三兒不再說什。
周洪濤清了清喉嚨,左手抱著父親周開河的遺像,右手舉著個大喇叭,就開始了:
“各位鄉親父老,我也不想在這兒妨礙大家,占用大家的時間,但我是實在是沒辦法了。”
“我爸,一個年近古稀的老人,在那個姓薑的他商鋪從二樓摔下來,搶救了大半夜都沒救回來,就這走了。”
“大家評評理,好好的一個人在他的商鋪出了事兒,你說他作為商鋪老板能沒責任嗎?”
“可你們知道他是怎說的,說什自甘風險,沒責任之類的,還叫囂著讓我愛上哪告上哪告,一分錢都不給賠。”
“這還不算完,大家看看我手這是什,傳票!那個黑心的家夥,不但不賠償,反而還把我爸告上法庭,反過來要我們賠錢!”
“這不是欺負老實人嗎!”
周洪濤臉色漲紅,情緒激動,衝著麵前一個頭發花白的老大爺說道:“大爺,您給評評理,有這辦事兒的嗎,這還是人嗎?他害死我爸還不算,現在還要趕盡殺絕!”
大爺背著手,表情嚴肅。
想了想才緩緩開口吐出八個字:“不明真相,不予置評。”
“……”
周洪濤愣了一下。
隻能說你大爺還是你大爺,吃過的鹽比你吃過的米都多,走過的橋比你走的路都長,又不是二十郎當歲的憤青,咋可能隨隨便便就被帶動情緒。
當然了,這圍觀群眾當中,有大爺這理智的人,自然也有不理智的。
“說真的,這商鋪老板確實是不厚道啊,不管咋樣,人都沒了,是吧,還是在你店沒的,那你這肯定得負責啊。”
“沒錯,我之前看過一個報道,好像是說一個小孩兒在商場,因為地麵不平摔倒,家長起訴了商場,後來賠了不少呢。”
“這姓薑的也忒過分了,憑啥這囂張呢,從某種程度上來講,他也算半個殺人凶手,不槍斃都算好的,現在隻是讓他賠點錢居然都不情願,良心都被狗吃了吧!”
“汪!汪汪汪!”
“……”
這事兒足夠吸引眼球——人死了,而且矛盾突出——普通老百姓和資本家(商鋪老板)對立。
自然引來不少人的關注和議論。
也有人說不清楚具體情況不要隨便下定論。
但這話剛說出來,立刻就有人開懟。
人都沒了,這難道能做得了假?
這可是人命關天的事情,賠點錢怎了,很過分嗎?
如果不是被逼得沒有辦法,人家怎可能興師動眾的跑過來維權呢?
也有人說這做不是明智之舉,有什訴求應該報警,起訴,走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但同樣的,這種觀點也被懟了。
法律程序?
別搞笑了好嗎?
這玩意兒就是那些無良資本家拿出來欺負人的說辭。
普通人誰有那個時間精力去走法律程序!
反正呢,現場大部分人對周洪濤都是支持態度,而且還幫著他去不遺餘力的懟那些說公道話的人。
搞得好像自己也是當事人一樣賣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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