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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宋的書們從未到過今天這樣的局麵。
他們翻閱了古籍,查了先賢的聖典,無論如都找不出一個議法院這樣的存在出來。
自古法,皆為君王一堂,皆為王而立法。
所以才說是法,而不說民法。
王法的本質就是君王的法,君王言出法隨。
可議政個存在,實奇怪,他居然在每一個行政衙設立兩個議法官。
立法的發起是從上而下,是立法程序,卻是從下而上。
更讓人感到奇怪的是,以相為首的東府,在立法上完全失去了權力。
眾所周知,稅收歸東府管。
如現在府覺民出現太多商業稅,嚴影響朝廷的稅收,原因是商業法存在漏洞,但東府卻不能自己修改商業法了,而是必須提交給政院。
這出現了一個讓一部分人堅決反對的問題:東府失去立法權,商業法存在漏洞,東府想要修改,必須流程到議法院,議法院在召集議事,這個議事的過程就非常複雜了。
複雜到議法院讓的府、縣提修法意見,然後再議事,再最後投票做決定,做決定後,再織專門的人修改法案。
修改完後,再提交核,由議法院審,複審府和議法院聯合審,終審到皇帝陛下那。
一套下,快的話一年,慢的十年也說定。
於是立引起了一批人的強烈反對。
這批反對的人到底有多,無從得知,但是反對的聲音,在短短的半個多時間迅速壯大。
理由也很簡單:如此這般,廷想要決民間問題,會被束縛手腳,得問題沒辦法得到及時解決。
從解決問題個出發點來去反對,這個反對理由,不是那容推翻或者被懟回去的。
時間過的很快,轉眼到了靖康二十年六月,正是夏含波,青蓮浮綠的季節。
這一日,一個少年郎著馬,意氣風發地抵達汴。
他的到來,起汴京學術界的轟。
準確的來說,是引起了儒學界的轟動,其他學派也有人聞風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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