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出軌風尚

類別:恐怖靈異 作者:湯湯哩哩啦啦 本章:唐朝的出軌風尚

    如果說宋朝是女人最規矩的時代,那唐朝就是女人最不規矩的時代。那時的女人不僅敢炒丈夫的魷魚,還把出軌尋外遇作為一種時尚,如同減肥一樣,風靡全國各地。這到底是怎回事呢?

    話說孔子當年在確立儒家思想的時候,為了確保父係社會的長治久安,給女性戴上了一個十分結實的緊箍——貞節。

    大家可別以為貞節僅僅是指女人要對婚前性行為絕緣,還包括不改嫁、喪偶的情況下堅持守寡等等。當時的廣大婦女同胞別說提出離婚,就是產生這種想法都是相當可恥的行為。但是,在東漢王朝滅亡後,隨著羯、氐、羌、鮮卑和匈奴等五個民族遷入中原,各種非主流思想、風俗融入到了中國傳統思想中。

    自黃帝起,一向血統純正的華夏族開始與其他民族混血,就連唐太宗李世民都是鮮卑人的後代,出自一個蠻氣十足的姓氏——大野。在這種情況下,傳統的貞節觀被顛覆。沒有顛覆,就沒有進步,所以顛覆本身就是一種美。唐朝的女性那叫一個幸福,《唐律》規定,結婚前可以自由戀愛、私訂終身,如果父母不同意那是父母的事,隻要二人情投意合,法律會給與絕對的支持,隻有未成年而不從尊長者算違律,真可謂我的愛情我做主。唐朝的法律製定者除了照顧女性的婚前待遇,還大幅提高婚後待遇。前代的女性都是婚奴,隻能等著老公把自己看膩味了,然後一腳踹回娘家,俗稱“休妻”。到唐朝情況大為改變,如果女性婚後生活不幸,就可以主動提出離婚,讓老公下崗。《唐律》對離婚有三種規定:

    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異的所謂“和離”:“若夫妻不相安諧而和離者,不坐。”

    二、促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製離婚,即所謂“出妻”。《禮記》曾為出妻規定了七條理由:不顧父母、無子、淫、妒、惡疾、哆言、竊盜。《唐律》也大致襲用這些規定,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條,丈夫就可名正言順地休妻,不必經官判斷,隻要作成文書,由以方父母和證人署名,即可解除婚姻關係。但同時,《唐律》又承襲古代對婦女“三不去”的定則,即曾為舅姑服喪三年者不去,娶時貧賤後來富貴者不得去,現在無家可歸者不得去妻。有“三不去”中任何一條,雖犯“七出”,丈夫也不能提出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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