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治年間:科舉的主考官全部被處死

類別:恐怖靈異 作者:湯湯哩哩啦啦 本章:順治年間:科舉的主考官全部被處死

    滿清統治者興兵入關統一全國後,為了籠絡和網羅知識分子,順治元年宣布沿襲明朝慣例,按期開科取士。順治二年在北方數省舉行鄉試,錄取了清朝首批舉人;順治三年在北京舉行會試,錄取了開國的首批進士;四年又加行會試,多取江南文士。順治一朝18年,共開8科,錄取進士2591人,幾乎連年考試,而令順治帝頭痛的大大小小的科舉考場案,也接二連三地發生了。大名士吳梅村的年譜就有這樣的記載:“壬辰(順治九年,即1652年)權貴與考官有隙,因事中之,於是科場之議起。”這還算小事一樁,鬧得最厲害的,是順治十四年的丁酉(即1657年)科場案。此案因考官納賄而起,株連人數之多,對全國震動之巨,在清朝200多年的曆史中,實屬罕見。

    明朝對於科場案件,一般處理較輕。處理最重的要算嘉靖朝的“翟汝孝兄弟關節案”,也不過是考官杖責、貶官,應試者廢黜。而清初順治十四年丁酉科場案的處理,皇帝卻是大開殺戒,不但受賄的考官和行賄的考生立即處死,還株連親屬,父母妻子全遭流放,懲處異常嚴厲,釀成了有科舉以來空前的大慘案!

    首先案發的是北闈(即順天府)科場案。順天鄉試行賄作弊,在明末久已成風,入清後更為公開。因為主考官李振鄴、張我樸等公開接受給事中陸貽吉、博士蔡元義、進士項紹芳的請托和賄賂,京官三品以上的子弟沒有一個不錄取的,但也有人花了銀子沒有考上。於是榜發後,議論紛紛,更有人告狀喊冤。

    十月十六日,給事中任克溥上疏揭發。經調查屬實,順治帝大怒,於十月二十七日下旨:“李振鄴、張我樸、蔡元義、陸貽吉、項紹芳,舉人田耜、鄔作霖俱著立斬,家產籍沒,父母兄弟妻子俱徙尚陽堡。”結果涉案人員7個掉了腦袋,並抄家,父母、妻、子、兄弟也遭流放。

    十一月十一日順治又諭令禮部:“今年順天鄉試,發榜之後,物議沸騰,同考官李振鄴等,中試舉人田耜等,賄賂關節,已經審實正法。其餘中試各卷,豈皆文理平通,盡無情弊?爾部即將順天鄉試中試舉人,速傳來京,候朕親行複試,不許遲延規避。”複試時間和考題,全部由順治皇帝欽定,皇帝要親自主持鄉試,真是曠古奇聞!次年正月十七日,在瀛台複試正式開始。新舉人們被押送著進入考場,每一名舉人都由兩名武士持刀挾護,由順治皇帝親試。二十五日考試揭曉,革去蘇洪濬等8人的舉人資格,米漢雯等182名仍準許會試。

    四月二十三日,順治皇帝在太和門親審其餘各要犯,把應處死的25人痛加申斥之後,“俱從寬免死,各責四十大板,流徙尚陽堡”。這算法外開恩了。順治帝還放出狠話:“自今以後,凡考官士子,須當恪遵功令,痛改積習,持廉秉公……如再有犯此等情罪者,必不姑宥。”就是說:從今以後,考官考生們都給我規規矩矩的,再有類似事件,看我怎收拾你!

    “摁倒葫蘆瓢又起”,剛過半年,江南鄉試又出了亂子。順治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有給事中陰應節參奏說:“江南主考官方猷等弊竇多端,……物議沸騰。”因為順治帝處置“北闈”鄉試科場案的怒氣未消,現在又聽到這個消息,更是火上澆油,怒不可遏。立即傳旨:“方猷等經朕麵諭,尚敢如此,殊屬可惡。方猷、錢開宗並同考試官,俱著革職。”並下令綁了主持“南闈”的全部考官入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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