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4章 那就這定下了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血狸奴 本章:第444章 那就這定下了

      第444章 那就這定下了

      對於禦史中丞這個官職的戰鬥力,劉勝一向是認可的。

      禦史中丞,是一個怎樣的官職?

      ——根據漢室現有的朝堂體係框架,禦史大夫為三公,理論上掌控禦史大夫屬衙上下的一切事物;

      而禦史中丞,作為禦史大夫的一號副手,理論上隻具備‘協助禦史大夫厘政’的權利,並沒有太大的行政自主權。

      從這個角度來看,禦史中丞千石的秩比,也可以說是與職權比較相符的。

      畢竟除禦史大夫之外,無論是丞相府的丞相長吏,還是少府的少府監、丞,亦或是其他九卿的副手,也都是比千石到千石左右的秩比。

      但實際上呢?

      在禦史大夫‘隻做亞相,不管本屬、不顧本職’的大背景下,禦史大夫屬衙真正意義上的掌控人,其實是禦史中丞。

      在某些極端情況下,禦史中丞甚至不需要得到上司——禦史大夫的允許,便可以自主做出行政決策。

      這,就有些讓人心驚肉跳了。

      禦史大夫是什人?

      亞相!

      按照漢室過往數十年的政治傳統,更是可以直接將禦史大夫,視作是下一任丞相的一號順位人選!

      就更不用提禦史大夫位列三公,秩中二千石,銀印青綬,甚至動輒身負徹侯之爵了。

      在這樣的前提下,秩千石的禦史中丞,真的可以抵抗擁有這多斜杠身份得禦史大夫嗎?

      很顯然,這需要極高的政治智慧和政治手腕。

      尤其是在禦史大夫屬衙的特殊性,使得這個屬衙的每一個人,都必須極其注意自己和其他朝臣之間的私交、往來的前提下,無法得到任何人脈助力的禦史中丞,必須極為小心的處理自己和禦史大夫之間的關係。

      所以,劉勝才敢篤定的說:能在漢家位列公卿之位,腰係金印紫綬的,或許並不都是狠人。

      但能在漢家坐上禦史中丞的位置,並且正常在職超過三年的,都必定是久經宦海浮沉的老油子。

      可饒是如此,劉勝此刻也覺得過去的自己,還是低估禦史中丞的戰鬥力了。

      就說方才,禦史中丞針對官員貪汙的問題,所提出的幾個建議,便足以看出對於這些手腳不幹淨的官員,禦史中丞也已經忍了很久了。

      看看陳建方才那幾條提議,究竟強勢,甚至是‘駭人聽聞’到了怎樣的程度?

      其一:凡是地方收繳上來的農稅,都需要按照太祖高皇帝時定下的規矩,即‘量入而出’;

      除了郡縣府衙日常運轉所需,其他諸如水渠、道路等一幹費用,皆不再允許地方截留。

      農稅盡數進繳國庫之後,地方郡縣可再相相府國庫申請款項撥付。

      什意思?

      所謂‘太祖高皇帝所規定的量入而出’,其實就是類似後世‘行政預算’的製度。

      隻是不同於後世,可以通過做賬來提出的行政預算:如今漢室的‘量入而出’,是以過去一年的行政支出為準的。

      即:某縣今年花費了一百萬錢的行政款項,那該縣第二年可截留的行政預算,便是以一百萬為上限。

      什叫上限?

      ——就是隻要能達到這個數,官員就必定會爭取到這個數!

      單就是這一點,其實就有很大的可操作空間。

      試想一下:某地某年隻有一百萬錢的行政開銷,但在當年,該地直接花到了一百二十萬錢,那會有怎樣的結果?

      答案是:該縣非但不會因為‘行政支出超過預算’而受到責備,反而會在極為敷衍的複核之後,得到次年上限為一百二十萬錢的行政預算。

      簡而言之,要想第二年得到更多行政預算很簡單——今年多花一點就可以了。

      就算不想要更多預算,也可以在某個行政預算還有剩餘的某年,為了確保次年的行政預算不下降,而故意將剩下的行政預算花掉。

      那陳建再提地方郡縣‘量入而出’,並提出不再允許地方郡縣自主增加截留比例,是什意思呢?

      ——劉勝用膝蓋都能想到:陳建這是想要將郡縣截留的比例,直接定死在三成!

      別管旱、澇,也別說沒用的,不管農稅收入是多少,都隻能截留三成。

      至於有自然災害之類,那就給朝堂報嘛;

      朝堂再撥就是了。

      要想更多行政預算,那就提高基數吧。

      在固定稅率下,努力開墾更多荒田,努力讓百姓收獲更多的糧食、繳納更多的農稅吧。

      不得不說,低於這個時代而言,這種與類似績效掛鉤的措施,無疑是先進到了有些過分的地步。

      但劉勝卻驚奇的發現,對於陳建這第一條建議,劉勝實在是有些心動······

      ···

      其二:凡是相府國庫應地方郡縣之請撥付的款項,都必須由禦史大夫屬衙過目,並派采風禦史監察。

      常務,應當先派采風禦史查證,而後再撥付款項,隨後再由采風禦史暗中監察進度;

      急務,則亦當在事後派出采風禦史查證,確保國庫調撥的款項用到了實處。

      如果說第一條建議,極大的限製了地方郡縣通過截留農稅獲取公款,那這第二條建議,就算是基本堵上了地方郡縣隨意申請公款的口子。

      相府得到地方郡縣的撥款申請,需要經過禦史大夫屬衙審核?

      ——要知道禦史大夫,是天生要和丞相做對的亞相!

      雖然實際上,禦史大夫和禦史大夫屬衙二者之間,並沒有多密切的關係,但單隻是理論上的關聯,也足以讓禦史大夫屬衙具備‘凡是相府要做的事,直接反對就一定沒錯’的政治立場。

      這就意味著往後,除非是朝堂上專門討論過,並且由天子親自拍板撥款的大型工程,否則,相府休想在禦史大夫屬衙,再得到任何一封關於公款調撥的批準。

      換而言之:某項撥款是否得到批準,將不再是相府說了算,而是禦史大夫屬衙說了算。

      ——你們相府不是瞻前顧後嗎?

      ——不是要‘蕭規某隨’,因為蕭相國,就默認批準一切地方郡縣的申請嗎?

      沒關係!

      反正蕭相國沒做過禦史大夫,你們相府不敢駁的批準,我禦史大夫屬衙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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