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九零章 君權與相權

類別:玄幻魔法 作者:王子虛 本章:第三九零章 君權與相權

    大明皇帝朱簡炎在行宮住了幾天,跟自己的父親太上皇朱仲梁一起,在朱靖垣的建議的基礎上,分析和討論了後續改革的方向。

    朱靖垣雖然特殊,但是朱靖垣的建議仍然隻是建議,最終的決策還是要朱簡炎來做。

    朱靖垣很多理想化的設想,其實經常會被朱簡炎和朱仲梁給壓到現實方案上實行。

    就比如說,朱靖垣認為,實設的九卿的品級,可以給先給從一品,也可以直接給正一品,同時建議直接給正一品。

    這是朱靖垣習慣性的大方,而朱簡炎和朱仲梁就習慣性的“吝嗇”。

    朱簡炎理所當然的選擇,就是初授九卿給從一品,三年後或者六年後,甚至準備到退休的時候,才會升授到正一品“榮退”。

    與此同時,作為對大明的政治體係最了解的人,朱簡炎和朱仲梁考慮的細節也更多。

    比如說,在設立大域和分管九卿之後,如何確保本土直轄省份的實際地位高於大域?

    如果九卿分管著幾個朝廷的中央衙署,同時還是一個大域的對應首腦,那九卿在處理日常事務的時候,會不會偏向於自己主管的大域?

    如果不做針對性的調整,所謂的直轄省的事務,在分管九卿設立自後,仍然要送給對應的主管部門,然後再轉到分管對應事務的九卿麵前。

    直轄省分需要聯絡的會是所有的部門,最終處理自己的事務的也是所有得九卿。

    反過來看,九卿主管的這個大域的事務,則是通過大域本地確定的都護、總督、提刑官、禦史六個主管分類官員,直接送到一個確定的分管九卿麵前。

    這種情況下,朱簡炎覺得如果是九卿,就算是自己不是有心偏袒自己分管的大域,肯定也會因為對自己直接分管的大域的官員更熟悉,對事務有直接的決定權,不需要去找其他人,而理所當然的去優先處理這些事務。

    這也會讓分管九卿獲得對應大域的“相權”。

    太祖朱元章禁止設立宰相,本意是將相權並入到皇帝手中。

    相權的本質,是在君主之外,官僚體係之內,另一份“通用決策權”。

    決策權很重要,但是“通用”更加的重要,那是另一個官僚體係的“核心”。

    官僚體係有自己的核心,就能甩開皇帝處理絕大部分事情。

    朱元章將相權收入皇帝手中,將整個朝廷的通用決策權合並,全部集中於皇帝一身。

    除了皇帝之外,朝廷之中再也沒有任何一個個體,在絕大部分政務上同時擁有決定權。

    所有的官員,都隻是某一個限定條件下的決策者,一個分管門類之內的決策者。

    整個國家,整個朝廷的所有事務,最終歸集的目標,都有皇帝一個人,皇帝大明唯一的核心。

    在此之前,神州傳統封建王朝的朝廷官僚體係之中,通常都有至少兩個決策核心。

    至少是有一個主要核心皇帝,一個或者多個次要核心是宰相。

    朝廷少了一個主要核心,或者主要核心不負責任,其他的次要的核心運轉起來,仍然能夠維持這個體係的基本完整,維持這個體係的正常運轉。

    但是自朱元章之後,中央朝廷官僚體係的核心,隻剩下了皇帝這一個主要核心。

    脫離了皇帝這個核心,這個體係就直接分成幾大部分,相互之間無法完成正常交互。

    朝廷和官僚體係也就沒辦法正常運轉,最起碼是沒辦法合法的持續運轉了。

    朱元章用一整套的頂層構架,堵死了第二個核心出現的可能性,真正將集權進行到了極限。

    自朱元章之後,在也沒有出現過事實上的權臣。

    哪怕皇帝完全不管事,它也是維係朝廷運轉的必不可少的部分。

    哪怕弄死現有的皇帝,也必須再立一個皇帝,否則整個體係仍然無法運轉。

    仁武朝之前的時代,出現了大學士不“票擬”,皇帝直接下旨被稱為“中旨”,可能會得不到執行的情況。

    但這並不意味著“中旨”是現代意義上的不合法文件。

    票擬本來就不是聖旨合法與否的必要條件,聖旨和皇帝的意誌本來就是法律。

    拒絕執行的官員實際上就是在抗旨。

    那時候的大學士,相當於官僚體係的代表和領袖,他們不票擬的做法,是表示官僚體係不支持皇帝的決定。

    這種情況說明皇權和文官集團沒有達成一致意見,而皇帝又想要強行推動自己想幹的事情。

    在官僚體係和文官集團不斷膨脹的情況下,官僚體係在用拒絕執行的方式對抗皇權。

    不票擬就是官僚體係首領向外發出的信號,意思相當於對著所有得官員們喊話:

    “大家都不準按照皇帝說的辦,誰去給皇帝辦事,以後有你好果子吃!”

    下級官員們不執行的原因,其實是擔心以後會被官僚體係排擠,而不是說聖旨不合法。

    如果皇帝有自己能夠完全控製的下屬,如果皇帝掌控者能夠獨立貫徹自己意誌的執行力量,根本就不會在意聖旨有沒有票擬。

    世祖皇帝掌權的過程,就是重新建立自己班底的過程,也直接打碎了所謂的票擬慣例。

    作為皇帝的朱簡炎,以及當過皇帝的朱仲梁,都比臣子們對相權更加的敏感。

    所以意識到這個問題自後,他們很快就做出了決定。

    設立中央朝廷分管九卿的同時,必須調整和明確九卿們的決策範圍。

    九卿仍然隻能是某一個範圍的決策者,並且不是最終決策者。

    宗伯相當於仁武朝之前的禮部尚書,隻管文化、禮儀、教育,塚宰相當於以前的吏部尚書,隻管官僚體係建設,司馬相當於以前的兵部尚書,隻管軍事預算,軍事建設放在都督府。

    司徒管財政和稅收,司空管工業和建設,司寇主管法治建設等等。

    最終大體上還是按照朱仲梁的思路,基本上按照傳統的九卿的職責去做了分配。

    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做了調整,例如把民政從管財政的司徒身上了下來,分給太保管。

    與此同時,九卿也不能是大域的真正主官,不能具有分管的大域內的“通用決策權”。

    在仁武朝之前,朱元章之後,雖然完全拿到了中央衙署的通用決策權,但是地方上的決策權還是經常會在主管官員手中統一。

    巡撫和總督都是某種形式上的地方通用決策者。

    是到了仁武朝自後,再次將地方的決策權也全部分開了,原本已經基本固定化的巡撫和總督,再次逐步回到了特事特派,事畢撤銷的最初模式。

    還在府縣兩級都設立了獨立的司法和監督機構,不再是知府和知縣獨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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