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某個文明,字都還沒有呢,竟然就狂暴科技成果

類別:曆史軍事 作者:火之虎vvvv 本章:第423章 某個文明,字都還沒有呢,竟然就狂暴科技成果

    蒙古人殺死漢人時,隻要陪一頭驢即可,不用受到法律製裁。

    色目人殺了三等漢人,隻需要賠償幾十兩白銀即可。

    地位更低的南人呢?

    殺了他們會有什後果?

    雖然沒有法律條文記載這個……

    但是漢人、南人殺死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卻是要被處死並罰款,全家也要被流放。

    這不是我在信口開河,而是有蒙古明文正典官方記錄的!

    甚至還被寫進了《大禮撒》內!

    (《大禮撒》蒙古成吉思汗鐵木真定下的蒙古法典,元朝最高法典、最高法律。理解成祖訓、憲法就可以了。

    不對,憲法還能改呢,大禮撒可是不能改的。)

    元朝法律原文:

    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隻能告官,違者治罪。

    蒙古人“紮死漢人“笞五十七,“征燒埋銀“;如果“因爭及乘醉,毆死漢人者,斷罰出征,並全征燒埋銀“。

    反之,“漢兒人殺死蒙古人,處死正犯,財產斷付人家,餘人並征燒埋銀“。

    《大禮撒》:

    “殺一**者償四十巴失(黃金,相當於八十兩銀子),而殺一契丹人則僅償一驢。”

    這就是殺漢人賠償驢的原文。

    需要注意的就是這個契丹人的真正意思——

    契丹就是遼國,也就是後來的金國,契丹人就是原契丹、金國國人,換句話說,就是元代定下“漢人”的所在地。也就是非南宋地區的三等人。

    那蒙古人、色目人殺了南人呢?

    法典上沒說。

    但是,三等人都隻賠償一頭驢了,你說地位更低的南人,被殺了會咋樣?

    (現在已經很難找到這條法律原文了,搜索後充斥頁麵的全都是質(洗)疑(白),沒有一個人敢引用這個原文。

    我搜集的紙質書沒有元朝的,最後還是在北京法院網《元代燒埋銀製度》中,找到了這句話。後麵的大禮撒原文,則是在論文內搜集的。

    在12、3年,我寫張士誠的時候,網上還到處都是這條法律的原文,現在都被刪沒了。)

    色目人的來源,包括中亞、西亞、歐洲等地。

    直白的說就是非漢人、南人。

    這些人在幹嘛?

    ——充斥在元朝國內,當官、經商。

    高高在上呢!

    他們會做什?

    ……

    正是此時,歐洲開始了文藝複興。

    文藝複興的時間點,就是蒙古打破歐洲大陸,征用歐羅巴人為官之後。

    原諒我再一次長篇大論,因為真正的文明,都是有深度,且有足夠的橫向支撐。

    不是那種今天見華夏挖出來一個藕片湯、麵條,明天就趕緊搞出來一個波光粼粼的抹臉霜,搞出一個海底幾千年,連貝殼都沒附著的“新石碑”……

    那叫文物?

    那叫真高科技才對!

    不對,以現今的技術水平,貌似還做不到將石碑丟在海,幾千年都不附著貝殼呢!

    ……

    某些“文明”,像極了頭疼找頭疼粉,腳疼找去疼散的樣子。

    這些年來,所謂的西方文明,就像是狗皮膏藥一樣,隻要華夏出土了一個驚豔東西,馬上就要搞出來一個力壓華夏的“證據。”

    沒有縱深,沒有橫向支撐,那叫文明嗎?

    那叫——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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