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古人殺死漢人時,隻要陪一頭驢即可,不用受到法律製裁。
色目人殺了三等漢人,隻需要賠償幾十兩白銀即可。
地位更低的南人呢?
殺了他們會有什後果?
雖然沒有法律條文記載這個……
但是漢人、南人殺死蒙古人或者色目人,卻是要被處死並罰款,全家也要被流放。
這不是我在信口開河,而是有蒙古明文正典官方記錄的!
甚至還被寫進了《大禮撒》內!
(《大禮撒》蒙古成吉思汗鐵木真定下的蒙古法典,元朝最高法典、最高法律。理解成祖訓、憲法就可以了。
不對,憲法還能改呢,大禮撒可是不能改的。)
元朝法律原文:
蒙古人毆打漢人,漢人不得還手,隻能告官,違者治罪。
蒙古人“紮死漢人“笞五十七,“征燒埋銀“;如果“因爭及乘醉,毆死漢人者,斷罰出征,並全征燒埋銀“。
反之,“漢兒人殺死蒙古人,處死正犯,財產斷付人家,餘人並征燒埋銀“。
《大禮撒》:
“殺一**者償四十巴失(黃金,相當於八十兩銀子),而殺一契丹人則僅償一驢。”
這就是殺漢人賠償驢的原文。
需要注意的就是這個契丹人的真正意思——
契丹就是遼國,也就是後來的金國,契丹人就是原契丹、金國國人,換句話說,就是元代定下“漢人”的所在地。也就是非南宋地區的三等人。
那蒙古人、色目人殺了南人呢?
法典上沒說。
但是,三等人都隻賠償一頭驢了,你說地位更低的南人,被殺了會咋樣?
(現在已經很難找到這條法律原文了,搜索後充斥頁麵的全都是質(洗)疑(白),沒有一個人敢引用這個原文。
我搜集的紙質書沒有元朝的,最後還是在北京法院網《元代燒埋銀製度》中,找到了這句話。後麵的大禮撒原文,則是在論文內搜集的。
在12、3年,我寫張士誠的時候,網上還到處都是這條法律的原文,現在都被刪沒了。)
色目人的來源,包括中亞、西亞、歐洲等地。
直白的說就是非漢人、南人。
這些人在幹嘛?
——充斥在元朝國內,當官、經商。
高高在上呢!
他們會做什?
……
正是此時,歐洲開始了文藝複興。
文藝複興的時間點,就是蒙古打破歐洲大陸,征用歐羅巴人為官之後。
原諒我再一次長篇大論,因為真正的文明,都是有深度,且有足夠的橫向支撐。
不是那種今天見華夏挖出來一個藕片湯、麵條,明天就趕緊搞出來一個波光粼粼的抹臉霜,搞出一個海底幾千年,連貝殼都沒附著的“新石碑”……
那叫文物?
那叫真高科技才對!
不對,以現今的技術水平,貌似還做不到將石碑丟在海,幾千年都不附著貝殼呢!
……
某些“文明”,像極了頭疼找頭疼粉,腳疼找去疼散的樣子。
這些年來,所謂的西方文明,就像是狗皮膏藥一樣,隻要華夏出土了一個驚豔東西,馬上就要搞出來一個力壓華夏的“證據。”
沒有縱深,沒有橫向支撐,那叫文明嗎?
那叫——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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