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沒有。」詹弘闊解釋道,「林書記,賀書記在您套間住了半年,大部分都是她換的。沒有給您添置新的。」
林方政在朗新待了近1年半時間,詹弘闊怎可能不懂他的脾性呢,那是肯定不會去拍這個馬屁的。
賀蘭祿就任朗新後,肯定不會去住已經落馬許哲茂之前的房子,那套房子也就閑置下來了,到現在都沒領導願意去住。但當時沒辦法臨時協調空1套出來,縣機關事務管理局本來是想給賀蘭祿在酒店長租1個房間,被賀蘭祿以成本太高拒絕了。沒辦法,隻能住進林方政之前住過的房子了。
其實,林方政住的時候,房子已經精裝修1遍了,家具家電並不老舊。奈何人家賀蘭祿就是不喜歡別人用過的東西,自己新職新氣象,那必須新的。沒辦法,機關事務局隻得再安排把東西都換新1遍。要說成本,其實跟住半年酒店差不多了。
聽說是賀蘭祿弄的,林方政也沒再責怪詹弘闊。
掛了電話,林方政又掃視了1遍套間的角角落落。詹弘闊和機關事務局的幹部並非什都沒做,至少把這個房子的生活用品和可能偏女性化的東西都換了。不知情的,完全看不出來前任房主是個女人。
知道賀蘭祿在這住過,林方政1陣膈應。***,早知道不問了。
詹弘闊效率很高,第2天下午,就把篩選出來的簡曆送到了林方政辦公桌。從縣委縣政府1共篩選出了7個符合較為優秀的年輕同誌。
林方政沒有去細翻那幾張簡曆,而是從抽屜拿出1份材料,是之前縣委報給市委請求在朗新開展小縣製改革試點的請示文件。
把文件遞給詹弘闊:「每人複印1份,讓他們根據這個請示,寫1篇分析材料。字數1千字以內,對策不少於3分之2篇幅。明天給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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