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小到大,一直知道,我的文字比我這個人更有吸引力。 也許有人會輕嘲,你的文字不就是你這個人寫得?! 那你就誤解了。 你或許會因為得歡的文字忽略掉筆者的本尊,或許也會偶爾期待這個還算不錯的人,又或許幻想著這人如自己夢寐般並蒂而生。可若然你先遇見的是這個人,那最大的可能會不會是僅此而已,不複再見。 此時,方才發覺留一絲朦朧一絲美,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