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章 均勢論(一)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九國少子 本章:第三十三章 均勢論(一)

    西班牙王位繼承戰爭之後,大國受到削弱,國紛紛崛起,普魯士加入了列強行列。在歐洲大陸,和約保證了大國之間的實力均勢,在海上,英國獲得了主導權。

    《烏德勒支和約》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它將“勢力均衡”這一概念正式寫入條約。“勢力均衡”的思想源於古典歐洲政治。在馬基雅維利時代,它隻是一個被用來描述維持城邦之間和平局麵的政治術語。在歐洲民族國家開始形成之後,尤其是在長期的戰爭較量中一方或幾方很難完全將另一方置於死地的多次政治實踐後,“均勢”概念開始被歐洲政治家,外交家所普遍注意。以法律條文形式將保持歐洲“均勢”寫進國際條約,《烏德勒支和約》是第一次實踐。從這一意義上,它進一步發展了近代國際法的內容。

    今,我們一下均勢論。

    首先,什是均勢?

    英尼斯·克勞德把均勢理解為狀態、政策和體係三個概念。狀態指實力均等還是不均等的狀況。政策指對狀態做出的反應。體係指權力分配的機製,工具和規則。

    漢斯·摩根索認為均勢有四種意義:(1)針對一定事態的一種政策。()一種實際存在的狀態。()大體均等的實力分配。(4)泛指任何實力分配。

    不管均勢概念的界定有多大歧義,在國際關係領域大致有以下四種被認同。

    (1)均勢是表示一種力量的均衡。運用於國際關係,表示為國家之間權勢的一種大體上的均衡。

    ()均勢是國際鬥爭中的一種特殊的穩定狀態。

    ()均勢是處理國際關係的一種特殊手段。

    (4)均勢是處理國際關係的一種特殊政策,均勢是維持國家之間權力平衡的一種對外政策,旨在防止一國控製並危害別國的安全。

    埃弗·戈登斯坦提出了均勢的三個範式。

    第一,在無政府秩序的政治形態下,意識形態和其他政治動機很容易從屬於謀求生存的戰略需要。如果一國堅持謀求以意識形態所限定的目標,在國際社會中會處於被動的地位。而當一國拋棄意識形態的限製,則會左右逢源。

    第二,在無政府秩序中,必須把他國當做威脅自身生存的對手,然而一國在國際社會中不能謀取絕對利益,隻有與別人合作取得相對利益,這對政策的製定尤為重要。

    第三,在無政府秩序中,當聯盟內各成員國之間共同利益實現時,聯盟的整體性和統一性會減弱,因為共同的任務完成後,各成員國在利益分配中往往會不擇手段的得到自己認為是公平的那一份利益。在自助體係中,由於各國試圖維護自身安全的“必要”利益,“公平”的一份利益內容就被相對擴大,於是,合作夥伴轉變為競爭對手,最終聯盟破裂。接著便是尋求新的夥伴,結成新的聯盟獲得力量平衡。在均勢政治占優勢的情況下,戰敗國不能被徹底消滅,應該把它當做潛在的合作夥伴。這是均勢政治的最重要策略之一。

    與此同時,戈登斯坦還認為,均勢有三個必不可少的條件:無政府結構。最少兩個行為體。各行為體的目標應是維護自身的生存安全。

    為了讓大家更好理解。這的幾個概念要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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