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二十、痛苦與光明的距離(6)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徐娘半老 本章:一百二十、痛苦與光明的距離(6)

    “小石頭用****把樓下的防盜門打開,就跟我說我們兩個人分頭偷,這樣偷的多。他教我怎把鎖打開,還跟我說偷之前先看這家人的門口有沒有生活垃圾,再仔細聽門麵有沒有動靜,假如有小孩的哭聲,說明家有人的,就不能進去。跟我交代完後,小石頭就一個人坐電梯上樓了,我看電梯顯示是十樓,估計他要在十樓開始偷。我就先去了七樓,第一次進的那戶人家在裝修,大門開著,麵什都沒有,我進去後又出來了;第二次我剛用****開鎖,聽到門有說話聲,嚇得趕緊跑了;第三次進到一個人家,發現家俱和沙發都用塑料紙蓋起來的,麵好像不住人,我隨便翻了翻抽屜,什都沒找到。”

    “你偷的三戶人家都是在七樓嗎?記住門牌號碼了嗎?”

    “第一戶是在七樓,我出來後很害怕,就走樓梯向下走了一層還是兩層,我當時特別慌,根本沒記住,然後隨便找了一戶人家,聽到說話聲,我又走樓梯向上走了幾層,又隨便找了戶人家,根本沒看什門牌號碼。”

    “你沒偷到東西,然後去幹什了?”

    “我就走了。”

    “走了?去哪了?”

    “我去樓下等小石頭,大概過了半小時左右,他下來了,臉色不大好看,因為我沒偷到東西,我不敢跟他說話,他好像也不想跟我講話。隻說他要去辦點事,讓我自己回去,然後我們就分開了。”

    “小石頭告訴你他偷到什了嗎?”

    羅小雪搖搖頭。

    “後來你們有沒有再去其它地方偷東西?”

    “沒有,真的沒有。”

    “你們有再見過麵嗎?”

    “沒有,那件事後沒過幾天,我就聽說小石頭被抓起來了。”

    林睿又跟他確認了一遍,“小石頭下了樓,你們兩人匯合後,又幹了些什?有沒有遺漏的地方沒告訴我,你再仔細想想。”

    羅小雪想了一會,說:“小石頭好像罵了一句,但我聽的不是很清楚,我不確定。”

    “他罵了什?”

    “好像說了句,媽的,晦氣!”

    “其它的呢?”

    “其它真的什也沒幹,我當時有點害怕,又沒錢坐出租車,就倒了三趟公交車才回到家。”

    “在這次之前,小石頭帶你來過這個小區嗎?”

    “沒有,從來沒有。”

    林睿想著,若羅小雪說的是真的,那11號8號的盜竊,他和小石頭就不屬於共同犯罪,共同的犯罪故意主要是指各行為人之間必須存在關於共同實施特定犯罪行為的意思聯絡。共同的犯罪行為主要是指行為人在犯罪聯絡的基礎上共同實施相應的犯罪行為。如果各行為人之間欠缺相互協同實施特定犯罪行為的意思溝通,則不構成共同犯罪,隻不過是同時犯,作為單獨犯隻應對本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承擔責任。

    一連串的理論知識從腦子掠過,林睿期待羅小雪說的是真的,他們二人無共同盜竊的故意,也無共同的盜竊行為,事先無共同踩點、事後無分贓,隻屬於同時犯罪,那羅小雪隻需要對自己的盜竊未遂負責任。

    但這隻是羅小雪的一麵之詞,這起案件已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林睿準備待會去查閱與案件有關的訴訟文書及案卷材料。於是她問道:“在11月8號之前,你偷過東西嗎?或者做過什其它的壞事,跟我說說。”

    “什叫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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