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中

類別:未分類 作者:白澤太蒼 本章:辯論中

    剛剛我講述的是我認為的為官之道,那現在我在來講講商品經濟吧: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這樣的話,是不是一個人越懶,技術越不熟練,製造商品花費的時間越多,他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呢。肯定不是的。因為,形成價值實體的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每一個這種單個勞動力,同別一個勞動力一樣,都是同一的人類隻使用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在同一社會條件下,計算一個商品價值的勞動量不是個別人的勞動時間,而是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或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就是說,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那,什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呢?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製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比如,在英國采用蒸汽織布機以後,把同樣數量的紗織成布所需要的勞動,可能比過去減少了一半。但是,英國的手工織布工人要把紗織成布,還是要用以前那多的勞動時間。所以,手工織布工人一小時的個人勞動生產出來的產品,隻相當於半小時的社會勞動的產品量,所以價值自然也就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因此,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後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也就是所說的,“作為價值,一切商品都隻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比如,在采礦業中,同一勞動量用在富礦比用在貧礦能開采出更多的金屬。因為金剛石在地殼含量稀少,那要發現寶石平均花的勞動時間就多,很小一塊寶石就代表很多勞動。也就是說,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一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此物品的價值就越小。反過來說,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一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商品的價值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



    商品是為交換而產生的勞動產品,一切商品都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一個物品可以有使用價值而沒有價值。例如,空氣、處女地、天然草地或是野生樹林等等,它們對人有用,但並不是由於人的勞動而產生的。人類勞動生產的有使用價值的產品,也不一定就是商品。



    比如說,一個人用自己生產的產品來滿足自己的需要,那他生產的就隻是使用價值。



    最後要說的一點的是,沒有任何一個物品可以隻擁有價值而不是可使用物品。如果一個物品沒有用,那它其中包含的勞動也就沒有用,也就不能算作勞動,因此就不形成價值。



    商品的二重性。商品是一種二重的東西,即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勞動就它表現為價值而論,也不再具有它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關鍵。我們以1件上衣和10碼麻布為例,假定上衣的價值比麻布的價值大一倍,10碼麻布=W,那1件上衣=2W。



    上衣擁有可以滿足某種特殊需要的使用價值。要得到上衣這件產品,就需要進行特定種類的生產活動。這種生產活動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對象、手段和結果決定的。這種由自己產品的使用價值或者由自己產品是使用價值來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勞動,我們稱它為有用勞動,又叫具體勞動。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同樣,決定它們存在的勞動即縫和織,也是不同質的。用於交換的物必須擁有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從而形成不同質的有用勞動的產品,否則它們就根本不能作為商品來互相對立。上衣不會與上衣交換,一種使用價值不會與同種的使用價值交換。



    每個商品的使用價值都包含著一定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或有用勞動。各種使用價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質的有用勞動,就不能作為商品互相對立。對於生產出來的上衣,無論是給顧客穿還是裁縫自己穿,它都是起使用價值的作用。同樣,上衣和生產上衣的勞動之間的關係,也並不因為裁縫勞動成為專門職業就有所改變。在有人當裁縫以前,人們已經縫了上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麻布或是任何一種非天然存在的物質財富要素,總是必須通過某種專門的、適合於人類特殊需要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創造出來。因此,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有用勞動,它存在於一切社會形態中,是人類生存的基礎和條件。簡言之,每種商品都是自然物質和勞動這兩種要素的結合。現在,我們放下作為使用物品的商品,來考察商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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