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類別:曆史軍事 作者:孽如花 本章:第3章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

    危機感來了,再也不能吹我又帥,數學又好,體育也好,語文再好別人就沒活路了。語文再不提高我自己就沒活路了。

    在學校,成績幾乎意味著一切。當然,若從未享受過學習帶來的好處,也覺得無所謂,但一旦獲得過,,再失去就萬分痛苦。就好像不是我的,別人有我也不羨慕,但若是我的,搶走了可就是橫刀奪愛了。

    這班委,就是和成績相關的。在學、初中,無論是老師,還是學生,學習好的,學習一般的,都在潛意識認同學習好的當班委。既然這樣,那選舉——真的沒有任何水分的選舉——也就是個形式了。如果有那一點變數,那長的好看的人緣好的會多那幾票,無關大局。

    就比如陳菡第二當了班長,王雪怡當了學習委員,我就稀糊塗的因為選舉第三當勞動委員搞起了勞動。

    我對這種班委倒沒什興趣,但老師的待見,同學的佩服極大地滿足了我的虛榮心,於是便不甘心回到真實的第九。青春期的叛逆隻是反感別人的約束,不反感別人的喜歡啊!

    所以語文就成了頭等糟心事,這世界上怎會有語文這無聊的科目。更何況萬事開頭難,麵對“語文”這兩個字眼,感到深深的迷茫,無從下手。索性翻開一本作文書,漫無目的地看著。

    這作文書是很沒有意思的,當然也不是不好。能上語文書的,必然語句通暢,甚至稱得上優美。然而也僅此而已。千篇一律又紅又專的主題,讓我麻木。腦海中開始浮現陳菡的倩影,亭亭玉立的少女形象揮散不去。於是就半無意識地在紙上一遍遍寫著“陳菡”,反正過來又羞愧又覺得不妥,於是心翼翼地撕成一點一點的碎片,扔進垃圾桶。

    學習是學不成了。馬上晚上八點,到了我和楊哥坤兒約好去體育場打球的時候了。

    體育場占地倒也不,標準尺寸四百米跑道,隻是沒有橡膠隻是土,每早上和傍晚都是慢跑快走的人們。中間是足球場,剛入秋,草都黃了卻有半人高,想在這踢足球沒有草上飛的功夫是不行了。

    至於排球場、跳遠跑道什的倒是一應俱全,隻是排球場隻有杆沒有網,跳遠坑石頭比沙子多如此種種的。平時也沒人碰它們。

    要這最熱鬧的還得算籃球場。每個夏季五點,冬季六點半的清晨,籃球場上已經滿是打球的人了,大部分是二十啷當歲的青年,多餘的精力沒處發泄,早上起來出一身汗,洗個澡換身衣服再去上班,才不會閑的躁動不安。也奇怪,更多的青年,麵對同樣的問題,喜歡晚上不睡熬到淩晨,白起不來上班也不會閑的難受。過了八點,整個體育場安靜了。似乎是約定俗成的習慣,上午沒人打球。過了下午兩點,人們吃飽睡足,便是籃球場一最熱鬧的時候了。勾手老大爺,靈活死胖子,高瘦三分王,各路角色演出的戲碼唱個不停。

    更精彩的,是另一出戲。

    緊挨著鎮的邊上有三個村,東市頭,北市頭,南市頭,這些村的孩子平時學習娛樂也都在鎮上。我們學老師就過“三頭的孩子地頭蛇”,這也許是我聽過最早的地域歧視了吧,但怎呢,我還是信的。

    東市頭有個孩子叫路井飛,都叫他大飛。大飛挺高,留著刺蝟頭。

    大飛喜歡下午帶上四五個人來球場,背著刺蝟頭,嘴叼根煙,在球場上把半根煙一吐,拿腳踩滅。

    這打籃球,來了都是兄弟,都是初一初二的,一塊打。後來發現不對,白背心防守時推了大飛一下,大飛不幹了,四五個人推著張三出了後門,一會這群人罵罵咧咧出來了,接著打球。人們跑去看白背心,倒也沒大事,身上幾個腳印子,嘟囔著:“你們給我等著!”後來大飛和藍夾克一隊,藍夾克沒傳給他球,大飛又不幹了:“我這空著為啥不傳給我?”藍夾克:“我看穿紅衣服的那個人位置更好。”好了,也推進去踹了幾腳。

    要這世上最不缺的就是奇葩。

    某宋澤傳球時不心砸到了大飛的臉,自然是一頓踹。這籃球上,大家可能都不認識,又不像職業球員有號碼,就多以衣服特征代替人名。但人至賤則無敵,這宋澤就出了名。

    這人被踹了一次,還和大飛一起打,還故意推大飛一下,打大飛一下,尋摸著占點便宜回來,大飛也懶得推出後門,對著宋澤就是一頓揍,揍得宋澤扛不住求饒了。

    “叫爺爺!”

    “爺爺,爺爺別打了。”

    大飛笑了,他們一群人都笑了。

    “孫子過了給爺爺擦鞋。”

    宋澤爬過去用袖子給大飛擦鞋。

    大飛也不打球了,一群人喊叫著“真他媽賤”走了。

    於是我們不下午打球了,圖個眼不見心不煩,這打人的和被打的都夠惡心人的。

    但這籃球場上磕磕碰碰,都是再正常不過了,大飛這樣做,自然引起了所有初一初二打球的憤怒,隻是每個領頭的。後來也是大飛自己不長眼,惹了個當兵的。也不能當兵的下手沒輕重,也許人家訓練就這個強度,反正大飛斷了一條胳膊。大飛也不敢報警,私下象征性賠了五十塊錢了事。後來大飛不敢下午去打球了,混跡網吧台球廳之間。當然我沒親眼所見,是道聽途。

    晚上的籃球場,是另外一番景象。

    兩個籃球場,地麵平的那個跳廣場舞,地麵不平的那個打球。我們爭不過,別人還好,這廣場舞放歌的是個老大爺,原文化局局長。局長倒是次要的,主要是老,怎也有七十歲。雖當時“碰瓷”還沒興起,但誰都知道老人惹不起。

    某我們試著不言語直接去平的那麵打,廣場舞大媽們怕被砸隻能讓出一片空地,本來一切順利,後來大爺過來了:

    “去那邊玩去。”

    “大爺我們在這玩會。”坤兒。

    大爺忽然就火了,手指指大喊:

    “我看誰不走!先把我打死再在這打球!”

    於是我們隻好灰溜溜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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