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的企業和勞資關係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未來學者 本章:第5章 《》的企業和勞資關係

    《未來世紀》,至少在經濟發達國家的範圍內,是市場經濟為主體的經濟形態,而不可能是計劃經濟、中央主導的經濟模式。此兩者是同義反複:經濟好的國家,不可能不是市場經濟,貧困的國家,原因也是因為市場經濟,總是被國家計劃損害。因此企業將是《未來紀》的主要的經濟組織,但是它與今的企業,已經有很大的不同。回溯企業的形成,它常常被誤解為中世紀封建的采邑,象馬克思指責企業剝削工人,就是誤把企業作采邑。對於既沒有建立私有財產神聖不可侵犯的市場經濟觀念的人,又對中世紀采邑相當熟悉的人,象卡爾馬克思,得出這樣的誤解,情有可願。此兩者確有點相似之處:其一,它們都以私有財產的形式,歸屬於某些個人和家族世襲為權利;其二,它似乎都能夠為其持有人還來持續的收益;第三,它們都需要對國家負有某些義務,比如采邑領主的封建義務,企業要對國家納稅;第四,它們都有一些責任的職員為其服務。

    如果僅以此而論,企業的確就是采邑的變形。因此馬克思援引中世紀基督教對私有財產譴責,譴責“資本的采邑主”居然享有較工人更高的生活水平,而無視工人就業的來去自由,謂之“工人怕失業,不得不接受剝削”,因而提倡由國家收回資本的采邑,安排對工人和投資者的“再分配”;換言之,如果不是將私有財產的企業沒收國有,規範化為封建社會的采邑,就是完全由國家官僚支配,作為國家機關的一部分,以確保分配的公平。甚至於社會主義觀念仍然濃厚的國家,強製將企業分給企業員工,意義也是將此采邑,由封建於一人,變成封建於一群人。後者也是有的,象中世紀時代,得到行業壟斷權的行會。如果企業真的就是采邑的話,馬克思的理解,就沒有什錯誤。但事實上就不是!本質上不是,形式上同樣不是。

    最關鍵之處,封建采邑的成本責任,根本意義是君主所代表的國家,當采邑難免陷入成本困境時,就會要求,也隻能指望國家的補貼和救助,使其免於破產,從而有可能保留,繼續履行對君主責任的能力,——可以看到,這就是國企的情況,也國企的待遇,所以國企的確就是封建的采邑。因為采邑的如此屬笥,因此君主可以要求領主:”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問你自已國國家貢獻了什“。但是私有企業不是,企業的成本是投資者用自已的積蓄背負的,企業如果破產,隻能是自已關門,人員另謀出路,——馬克思將私人的積蓄譴責為“資本積累”,隻不過是封建的“私有財產都有罪”的同義反複,但不是這的關鍵要點;關鍵之處在於,如果企業是靠自已,而且終歸要破產,那國家的再分配甚至“封建之”有何意義呢?

    因此,企業不是采邑,將企業采邑化的國企,不是企業;前者具備自我的成本管理的機能,遲早都要承擔破產的命運;後者就是采邑,由國家耗費納稅人的資產,安排它的生死,兩者性質截然不同。這是經濟法學的原理可以得出的定論。兩者在在勞動者的選擇表現上也完全不同。封建采邑的屬民沒有可選擇性,中國古代稱為編戶齊營,後來為誤解為“戶籍製度”,又被誤用到今反對中國還沒有發展起來的居民自治的頭上。而企業的員工是自由選擇的,他人不喜歡,可以挑另外的;他們擇業有艱難,企業經營同樣會有自已的困難,而且企業遲早總是要破產的,從而為新生的,更有效益的企業讓出市場。企業的員工既然是自由擇業,就不可以聲稱自已的擇業是被迫的,馬克思主義顛倒了這一條最基本的原則,變成了企業員工的擇業是自由的,所以他們是可以任意控告的。邏輯意義上等價於,自由戀愛的婚姻是自由的,所以彼此都可以此為證,控告對方強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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