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過去吏部所屬的四個司當中,“司封”掌管“官封、敘贈、承襲等”之事;“司勳”掌“勳賞”,很多都是與“恩蔭製”有關的。那一旦取消了“恩蔭製”,設置它們的必要性就有了疑問。
現在既然要對朝廷的官製、官職進行改動,吏部的主要職責又是官員的考核與任免,總不能這個管理朝廷官員的部門自身在設置上就存在問題吧?
所以陸秀夫認定,其後首當其衝的,必然是吏部。
陸秀夫的猜測並沒有錯,不過讓他沒有想到的是,某人再發下來的,就不是詔書了,而是真正的文稿。在這份文稿中,某人寫到:
吏部的設置,為尚書一人,侍郎兩人,其下屬的四個司,應為“考校”,“任免”,“郡治”,“會計”四個司。
其中的“考校”,某人給出的定義是:主掌對朝廷、以及各地官員的各項考核,並以此在吏部中建檔。而且在它的下麵,某人還列出了一些對郡、縣官員更為詳細的考核條目。即:
1,戶籍的增減;
(在這個時代,人口的增減情況,很能反映一個地方的實際治理情況。就像前麵提到過的,忽必烈封地的百姓日益減少,就明當地官員對地方的治理極差,百姓過不下去,所以逃了。)
,道路的修築數,水利之建;
,學童入學的情況;
4,新開墾的土地數;
5,朝廷賦稅的征收情況;
6,賬簿情況如何;
7,人品道德如何,是否清廉,處事是否公平;
8,盜賊情況如何。
(上麵的幾條,除了修路和入學,其它實際上都是神宗元豐年間改製時,考核官員所采用過的項目。宋神宗其實是宋代帝王中很被低估的一個。)
對於“任免司”,某人給它所定的職責有三:
一是負責選拔朝廷新晉的官員。但明確規定,自景炎十九年起,新的朝廷官員隻能來自太學的畢業生。
二是負責朝廷官員的任免、轉遷、升任等事宜。在這項的下麵,某人又注有如下幾條:
1,官員的提拔必須在考校的基礎上,且還要經禦史台的複核。
,朝廷尚書及以上官員的任命,今後必須要有在郡、縣各滿五年以上的從政經曆。
,吏部有權向朝廷提出的丞相、尚書人選。
4,違背朝廷法度的官員在免職之後,從此一律不再啟用。
三是負責管理朝廷官員以後的“致仕”。
在這條下麵,某人同樣有注明:
1,從景炎十九年開始,新晉的朝廷官員,尚書以下,一律年滿六十致仕;尚書及以上,不得超過六十五。
,致仕後的官員將享有朝廷致仕待遇,他們可以在如下兩項中做出選擇:
一是以十年為一等,凡為朝廷效力滿十年者,致仕時朝廷一次性發放一年的俸祿做為其致仕後生活費用;二十年以上者給予二年的俸祿;以此類推,最高者為四年。
其二就是,由朝廷給每位致仕的官員發一個大宋寶行的存本,此後朝廷每月均為他在這個本上存入原先俸祿的六成供其領取,直至本人故去。
,上述兩條,景炎十九年之前的官員不在此例。如果他們也有致仕的請求,則終生享有致仕前的俸祿。
這個就很明顯是在偏向所有的海上之臣。
4,官員在任期間如因病、意外之事去世,朝廷的優撫,參照第二條。
“郡治司”負責朝廷各地郡縣的劃分。
它其實是景炎五年之後,吏部一直在做的大事之一。不過,這次某人給出了一些更明確的條件。即,
1,未來郡的設立,應以大江、黃河為界,南北各有區別。
,黃河以北,應以地理位置的關鍵為主,兼顧地域的大。
>>章節報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