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皇陵的忠實守護者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小說2016 本章:始皇陵的忠實守護者

    在長期的中國帝製時代,當朝的統治者對前朝或隔代的帝王的態度和做法有兩種,第一種是出自偏狹的意識一概否定,恨不能“掘地三尺”,令人遺忘;第二種是出自籠絡人心的需要,采取寬容的態度。後者的表現之一,就是對前朝帝王陵墓妥加保護,安排守陵並舉行祭祀禮儀。但這又取決於對先王先帝的評價而定。一般而言,若不是新統治這大腦思考錯位,都會對前朝帝王采取第二種態度。他們認為,死者對自己已經不構成威脅了,倒不如故作姿態以抬高自己,教化後人。

    秦始皇陵在西漢的保護是從漢高祖劉邦開始的。劉邦臨死前,下詔給秦始皇守塚,除收攬民心用意外,其有點滑稽的諷刺意味。劉邦這此列入守塚的前六位前代帝王和賢者,秦始皇竟居於首位。明建立統一的漢家政權的劉邦還是承認擁有四海、澄明宇內的秦始皇之功績的。西漢守護秦始皇陵,大概維持到王莽時期。王莽後,赤眉造反大軍入關,漢家帝陵多遭到掘毀。東漢都城遷出關中,後又遭董卓之亂,割據混戰,導致三國鼎立。魏明帝景初二年(8年)五月下詔:“昔高祖創業,光武中興,謀除殘暴,功昭四海。而墳陵崩頹,童兒牧豎踐踏其上。”隨之規定在兩帝陵“四麵各百步,不得使民耕牧樵采”。至於這位荒淫奢侈的魏明帝的詔書是否執行,無關緊要,但他把前後漢兩位開國之君,當作“謀除殘暴”的英雄,卻是代表當時人的看法。基於此,秦始皇當然地成為該誅的“民賊”,其陵墓任意踐踏、耕牧就可想而知了。

    西晉的短暫統一,卻伴隨著統治集團內部的爭權奪利。關中幾乎近於無人管理。十六國時期,長安雖然曾一度作為前趙、前秦和後秦的都城,其中的後秦曾招致漢族名儒,出現過暫時的安定。但對皇陵的保護並沒有什建樹。隻有在北魏太武帝於49年統一北方後,才出現了近百年時間的相對穩定局麵。

    魏高祖孝文帝於太和九年(495年)九月,把都城從平城遷到洛陽。隨之下詔“三公及位從三公者,去墓三十步”不得種植樹木。第二年,除遣使以“太牢”“祭漢光武、明、章三帝陵”外,又下詔“漢、魏、晉諸帝陵禁方百步,不得樵蘇踐踏”。由此可知,北魏遷洛陽後的護陵措施初期還是從對百姓的撫恤開始的。孝明帝於熙平元年(516年)八月曾下令保護古帝諸陵,詔曰:“古帝諸陵多見殘缺,可明赦所在諸有帝王陵墓,四麵各五十步,勿聽耕稼”,所謂“諸有帝王墳陵”,應該是包括有秦始皇陵在內的。因為關中不但處於北魏的版圖中,而且拓跋氏已經漢化。在此之前至西漢喪亂,前後長達五百年之久,那些“先賢列聖”的陵墓不知有多少遭到毀壞!

    到了隋朝,隋煬帝盡管一生很荒唐,但他即位初在保護帝陵方麵還做過一些有益的事情。大業二年(606年)十二月詔書曰:“前代帝王因時創業,君民建國禮尊南麵,而曆運推移,年世未久,丘壟殘毀。自古以來,帝王陵墓可給隨近十戶,免其雜役,以供守視”。居住在帝王陵墓附近的十戶農民,被免除了隋政府的雜役,既不脫產,又能兼護陵墓,可是兩獲其利的好辦法。

    唐朝的護陵和致祭,前後有些變化。唐太宗貞觀四年(60年)下令:“自古明王、聖帝、賢臣、烈士墳墓無得芻牧。春秋致祭。”可到了唐高宗時,則放棄了對始皇陵的保護和祭祀,所持理由是“貞觀之禮無祭先代帝王之文”。顯慶二年(657年)六月,禮部尚書許敬宗等奏本,提出根據行狀,確定祭祀的五條標準,即:法施於人、以死勒事、以勞定國、能禦大災、能捍大患。據此,“始皇無道,所以棄之”。到了寶七年(748年),唐玄宗在興慶宮“受冊徽號。大赦下”,他一高興,對三皇以前的帝王在京城立祠廟的同時,包括“忠臣義士、孝婦烈女、德行彌高者”在內,廣泛地進行了一次調整,並使“曆代帝王肇跡之處”的郡除置廟外,還增加了配享。這次明確了“秦始皇都鹹陽,以丞相李斯、將軍王翦配”,終算是給了他以“合法”的地位。

    李唐王朝經過黃巢起義的打擊,從根本上動搖了統治根基。但農民軍的叛徒朱溫降唐後,又於公元907年篡唐,建立起後梁王朝。自此出現的五代十國,就再一次開始了割據混戰的時期。陝西的關中地區同廣闊的中國北方一樣,經曆了後梁、後唐、後晉、後漢和後周等五個王朝,約半個世紀的時間。前此的帝王陵墓,無人管理,成了荒塚。以政治投機為能事的軍閥溫韜,在後梁時任節度使兼領靜勝軍,於藩鎮七年內竟盜挖了所有的唐陵,“取其所藏金玉”,成為有名的罪在不赦的“盜墓賊”。秦漢陵墓之所以辛免兵匪的浩劫,並不是這些人發什善念,而是他們知道這些陵墓早已破壞過,比不上挖唐陵盜寶來得“保險”。盡管如此,秦始皇陵仍然還是處於“樵采不禁、風雨不避”的墜毀狀態。

    北宋時,各個皇帝很重視對“前代帝王陵寢、忠臣賢士丘壟”的保護,可是曆代王朝中最為突出的一個。宋太祖趙匡胤剛一登基,於建隆元年(960年)就下詔郡縣,要其置戶守陵,對“墜毀者修葺之。”隨後,對包括秦始皇在內的曆代帝王陵墓明確各設置守陵兩戶,而且要“三年一祭以太牢”。過了十年,宋太祖又下詔對兩京、鳳翔、雄、耀等州內的二十七個帝王,準備了法服、常服各一襲,重新安葬,並要“所在長吏置祭”,理由是這些陵墓“常被盜發”。第二年,不但“增前帝王守陵戶二”,還“發廂軍千人修前代陵寢之在秦者”。北宋修陵見於記載的還有兩次,而且相隔的時間都很近,足見其重視的程度。這兩次就是:真宗鹹平元年(998年)十一也詔:“葺曆代帝王陵廟”;景德元年(1004年)十月詔:“修葺曆代聖賢陵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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