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四一、慈母手中線,嚴父筆中情(2)

類別:都市言情 作者:肖遠征 本章:四四一、慈母手中線,嚴父筆中情(2)

    你在一些不成熟言論長期潛移默化的影響下,也許總是覺得你的父親不夠優秀。現在,我坦誠的把描繪家庭成員肖像的素材攤在你麵前,看看你的腦海中會閃現出怎樣的父親肖像。

    關於你的父親的可看之點。

    a、我的主要經曆:1961年在我四歲的時候,母親(你奶奶)作為國家正式工人,主動響應國家號召離開縣農械廠帶著一家回鄉種田,我至今還清楚記得當年回家時我坐在馬車上興高采烈而姐姐一路大哭的情景。大約七歲時,我每天跟著本屋叔公上山砍樹,當然,那時是重在參與,背回來的都是小樹。一、兩年後,我帶著妹妹砍光了名叫高簡上山中,我和妹妹能扛得動的所有小樹。

    在勞動中,有一個情景對我的人生觀產生了很深的影響:大約是1965年夏天,我和十多個同齡小孩一起到離家三、四路的磨石寨與柴載坑之間的山崗上砍樹。大致下午四時,我肩扛著一條近四米的小樹與同伴走在山崗上,突然間狂風大作並下起了暴雨。這時,我被狂風向前猛推了將近10米遠,被推到一個有十層樓高的崩崗(懸崖)前,隻差一步——眼看要掉下去了,正在雙腿哆嗦之際,又被狂風向後猛推了七、八步遠,這時我放下肩上的樹木,緊緊抱住一棵高山鬆,待風雨過後才回家。數十年來,我幾次與死神擦肩而過(如1976年和1980年兩次觸電事故均因電擊後倒地而脫離了電源得以生還,1985年夏,我因胃部大出血,妹妹用自行車送醫院途中,我已經兩眼漆黑,躺在地上10分鍾後才重見天日)。此外,在人生曆程中也多次陷入是非之地和各種困境,但好象冥冥之中總有力量助我,故總是能邁過去,不由得你不信服。

    1967年,我十歲了,父親(你爺爺)在“文化*革命”運動中受到批判,隨後進了縣“五七”幹校勞動,停止了工作、停發了工資,家中每月的油鹽錢沒有了來源。我利用假日和放學時間跟著母親上山砍雜木,每天早晨挑到八路外的鎮上去賣。天沒亮時已經到了鎮上,而且很高興的賣到了兩角錢,然後回家吃了早飯去上學。第二年進步了一點:一個早上能賣到三角錢了。後來,我讀高中時依樣畫葫蘆,也是用自己在假日砍的柴木挑到學校抵交了全部學、雜費。

    我十七歲高中畢業後回到家鄉的當天下午,便赤著雙腳投入了一年間農村最艱苦的夏收夏種的勞動中。每天早上六點起床勞動到晚上八點,在田吃兩頓飯。在60多天的夏收夏種勞動中,雖然每天累得有時想坐在田埂上休息一會兒:“那怕休息五分鍾也好啊!”但仍然沒有偷懶過一天。我的吃苦精神深得全村父老鄉親的稱讚。不到十九歲便當了管轄近1000來人的村幹部,三年中,到了五個生產隊駐隊(與所在隊農民同吃、同住、同勞動)。後來,我的吃苦耐勞精神和“單人日插秧兩畝田”的成績轟動整個鄉鎮,被鎮撰寫成廣播稿,廣為宣傳。

    我十八歲那年,當了一年小學教師,我以啟發式教學啟發學生的學習主動性。當我離開學校的時候,我的學生自發集中起來,要求接任的老師“要像夏天老師那樣教”才能教好他們。有趣的是,這位接任老師也曾經是我的老師,他聽了我的學生對他的要求,顯得滿臉尷尬。1978年春天,我成了國家恢複高考後的首屆考試學生(也就是通常說的77屆)就讀廣州金融專科學校,在學校學習期間備受師生喜愛,被評為廣東人民銀行係統“優秀團幹部”。學校多次要求我留校任教。因作為建國前參加革命的老幹部的爺爺提請組織要求照顧,1980年1月我被分配回縣人民銀行工作,曆任信貸員、人事秘書股長、信息公司經理至1992年1月。期間,1983年被縣人民政府表彰為“財貿戰線先進工作者”,1982、1985和1986年被市人民銀行、工商銀行表彰為地、市級“金融紅旗手”;六次(年度)被評為縣級先進工作者。1988、**,我領導的部門連續被省工商銀行表彰為省級先進單位,另被市銀行表彰為先進單位三次(年度)。

    1992年1月6日,我借調到深圳特區總公司,在麵臨極度困境的情況下,用三個月時間打開局麵、站穩腳跟,最終成為公司的核心和依靠。不但受到全公司上下的一致認可,還被深圳市人民政府表彰為1993年度市“審計先進工作者”。在我離開該公司後的一年間,那些員工仍不斷向新上任的公司總經理敘說我的為人。

    1993年12月4日,我找到剛成立的深圳梅林金融服務社談聘任意向,經考試考核,  16日以總分第二名成績被聘請為信貸員;1994年3月4日,我找到湖貝金融服務社,第二天下午與莊宇總經理等麵談後雙方都很滿意,當即決定我為該金融服務社其中一個信貸部的經理,一直任職到市民銀行接管後改名為湖貝支行擔任由原四個部門合並為一的信貸部經理、計劃信貸科科長、資金信貸部主任至2000年1月離開。在市民銀行工作期間,我於1997年和1999年被市民銀行黨委表彰為“優秀黨員”,1998年被表彰為市民銀行係統“先進個人”。

    綜上所述,我在孩提時代,是長輩眼中的好孩子;在學生時代,是老師心目中的驕傲;回鄉務農時期,被父老鄉親肯定為吃苦耐勞的後生;偶爾教教書,也頗有心得。後來,經過廣州的學習,開拓了視野,爾後數十年,在國家幹部、企業高級管理者、銀行業務主管、私營業者等崗位上,也是擲地有聲地表現出血性男兒的風采。

    現在談談創業的艱辛與榮耀。

    你知道什叫任勞任怨嗎?早年,你的父親作為市屬一級企業的中層幹部,曾與工人們一起一頂一地安裝萬噸液壓機;也曾一言九鼎、快刀斬亂麻式地處理工人集體罷工事件。還曾打著雨傘為下屬員工找過住房、為新調進員工提過皮箱;為新同事順利調進讓過戶口指標。此外,還義無返顧地代理過下屬法人企業的領導協調工作,而工資卻比下屬少三分之二,但我毫無怨言。

    你知道四川大廈有多少層嗎?你的父親為了開展業務是一層一層爬上去、敲開各公司的大門,散發自己的名片,直到頂層。在梅林金融服務社開業滿三個月時,我的客戶占全社的三分之一,就是這樣辛勤勞動得來的。

    你知道早年在深圳大街上,騎自行車逆行一次要被交通警察罰款多少錢嗎?你的父親曾經在1994年夏的一個中午因為急匆匆要見客戶,戴著一頂客家人特有而深圳不流行的草帽,騎著一輛28寸的自行車逆行而被交通警察罰款兩次共40元。

    你知道什叫名譽嗎?你父親的個人名字,曾經在本縣工作的時候,在鄉鎮父老鄉親的心目中也許要比當時縣人民政府的招牌珍貴、可靠;在深圳——這個魚龍混雜的地方,也有廣東xx深圳公司、深圳xx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大公司的核心成員會議,確認“夏天是可靠的”,在與我所在單位打交道(存入數千萬元巨額存款及處理相關敏感業務)時,隻確認我而不倚重所在單位。俗話說,黃金有價,而個人的名譽、信譽哪是用錢可以買到的!

    你知道什叫會辦事嗎?1992年夏,總公司交給我一項很難辦的任務:向區環保局申請辦理含有對人體有害的六氯乙烷成分的產品生產許可證,此前由於原工廠旁邊的小學師生的反複投訴,公司花費了三年時間都沒有辦妥此事。我到環保局的辦公室坐了半小時,聽到工作人員帶著客家口音以開玩笑的口氣對一個客戶說:“中午到xx海鮮酒家吃飯啊?”心中便有了五成把握。接著,我以詢的角度向他們了解辦證的可能性。第二天我帶著家鄉的茶葉、香菇直接到了他們的辦公室,說了一句:“家鄉土產不成敬意”,一番笑容可掬的寒暄之後便拿到了辦證回執單。七天後,當我看到比我大12歲的公司總經理看著產品生產許可證,那興奮得散發著紅光的臉和合不攏的嘴皮時,我確信:我已經在總公司站穩了腳跟。

    你知道什叫智慧嗎?你的父親曾於1992年到公司設在深圳田麵村的一個工廠觀察了15分鍾而製定出一個績效掛鉤的滿負荷工作法和輔料廠關於完善生產管理,鼓勵超產保質的方案。不到一年,該方案不脛而走,成為廣東珠江三角洲地區(佛山、南海、深圳等地)五家同類工廠爭相實施的管理規範。

    回想該方案執行之初阻力不小,該廠一個大學碩士畢業的管理員不情願地問我:“你在我們廠房呆了15分鍾寫出的東西就那管用?”

    我說:“你已經在廠管理了半年了,依你看,要呆多久才能搞出管用的東西?”

    她紅著臉、怏怏地不敢再說話。

    你知道“挽狂瀾於既倒”的含義嗎?我在深圳市民銀行(含金融服務社)工作期間,曾牽頭參與協調了近十個複雜的金融詐騙疑案的處理應對工作,其中有中央政法委批示“要嚴肅查處”的貸款本息金額超過兩億元的“安延、岸尾公司貸款案”,有牽涉麵既深且廣的跨省專案“貴州招商(深圳)公司和深圳泰山公司抵押貸款案”,有離奇的“深圳雄鷹工貿公司貸款2700萬用3000萬假存單質押案”,有牽涉深圳多家銀行的“深圳建華公司小車營運牌重複抵押貸款案”,有“皇龍酒店係列貸款及抵押物被分割案”,有糾纏了數年、造成廣泛影響的“寶安福利床業公司涉嫌貸款詐騙案”;還有像深圳凝風實業發展有限公司、深圳三八股份公司貸款抵押無效糾紛案,等等。曆時四年,牽頭接待和受理包括中央紀委暨北京市紀委、兄弟省市檢察、偵查機關以及深圳市公、檢、法機關的調查詢問不下30次。

    這種一方以單位利益為依托被動應付,並經常被人懷疑是既得利益者的當事人與同案人,而另一方則借助政法機關的公權力,間中或許夾雜辦案人員情感和利益的博弈與較量,是一次次凶險複雜的碰撞過程。個中體會,可以用海上踏浪來形容。

    現就以1998年寶安區有關部門框定的所謂寶安“四大詐騙案”中涉及我行的最小金額的貸款糾紛案來折射我的工作環境。

    1994年12月27日,寶安一家私營企業——寶安福利床業有限公司以寶安工業村的三棟房產作抵押,向我行申請貸款350萬元,經信貸員歐忠誠、劉愛華到工業村調查,經包括我在內的三級審批,並到寶安區公證處、國土局辦理抵押登記,貸出320萬元。到期後該企業無力歸還,銀行遂於1997年起訴至深圳中級人民法院,中院於1997年11月3日判我行勝訴,工業村要以抵押房產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工業村不服,一方麵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上訴,並提出該案是詐騙案。省高級人民法院於1998年5月21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省高院明確指出:該案合同“內容合法,手續完備,而且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認定為有效。至於陳連平是否構成詐騙的問題,不是本案審理的範疇,本院不予處理。”另一方麵,工業村在省召開黨代會期間組織村民集體上訪,引起省、市高度關注。這樣,區政法部門當作維護一方穩定的大事,以刑事案立案並實行公、檢、法聯合辦案。於是,各種手段出來了:該公司法人代表陳連平被收押,用特殊手段獲取證詞。我行經辦貸款的四人,也分別做了詢問筆錄。

    更為離奇的是:1998年8月16日,被公安局收押的陳連平竟用專用信紙寫給我一封信,由陳連平愛人送來,信中說:“到了公安局我才聽人說,你跟金融服務社總經理莊宇瓜分了我支付的70多萬利差,你得了25萬元。你得的那一部分要給回我,我就保你無事。”雲雲。

    看了信後,我聯想到1998年6月16日應約到公安局交談貸款經過,經辦幹警閃爍其詞稱我是“客家精英”、“有兩個膽”,和他們事後多次對貸款經辦人員的無禮糾纏,我覺得有人出於某種目的(如認定貸款非法)在演戲。從1998年5月4日至1998年6月24日公安幹警對銀行調查期間,我和支行領導先是積極配合調查,後來看到個別公安幹警比較離譜,我們的態度也越來越強硬,6月17日,王顯耀行長明確告訴經偵隊準備逐級投訴經辦幹警。

    1998年10月19日,工業村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再審書,要求法院撤銷終審判決,全案移交區公安局偵查。此後,工業村又向********呈送申訴信。後來,省高院審監庭啟動審判監督程序。1999年6月18日,我們向省高院提交關於深圳某工業村民委員會提出再審申請的幾點意見,緊緊抓住工業村自稱“隻取得100萬元貸款”的事實,說明工業村委是知情的,應維持原判。

    至此,省法院明令深圳中院恢複執行程序。

    1999年7月8日,為響應重新回到談判桌前的工業村委的要求,我向市民銀行總行呈報關於變通處理寶安福利床業公司貸款抵押物的請示並獲批準。1999年7月12日早上,在市中級法院牽頭下,xx鎮法庭庭長和中院法官一早就在我辦公室門口等著,邀請我親赴寶安xx鎮人民政府,代表湖貝支行與乙方*區工業村民委員會、丙方xx鎮人民政府(代付款方)簽訂執行和解協議。三方簽字後,市中院當即送達1999年7月11日製作好的(1999)深中法執字第b018-153號民事裁定書,終結此案。

    作為當事人的一方,某區工業村委主任陳勝利在簽合同時極具誠意地邀請我們察看了工業村的村容,中午在全區最好的酒店設宴請我們吃飯。席間,村主任對銀行和我極盡道歉之意。

    早在此案終結前開始暗潮洶湧的1998年5月25日,作為貸款經辦當事人的我,以堅定的意誌寫了這樣一段話給我的核心部下:

    “作為崗位練兵,現提供省高院170號判決書給諸位一閱。該書至少可以給我們提供以下啟發:

    一、表明經濟現象的紛繁複雜。作為經濟管理、計劃管理崗位的員工,應該在經濟分析和企業交往中,不斷鍛煉出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的本領,要摒棄人雲亦雲的做法,同時避免感情用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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