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千零七一章 猛虎

類別:其他類型 作者:隔壁老黃哥 本章:第一千零七一章 猛虎

    這所謂的“一條鞭法”,自不用當然是黃傑從奇夢中看來的東西,乃是一部名字就叫做《萬曆首輔張居正》的連續奇夢(連續劇)中瞧得分明。

    (嘿嘿!老黃哥在007年時混橫店,就在這部戲客串群演,還在麵串演了大胡子儈子手!)

    話回來,這“一條鞭法”是“黃傑前”明代嘉靖時期確立的賦稅及徭役製度,由張居正於萬曆九年(1581年)推廣到全國。

    “一條鞭法”的內容是:總括一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一概征銀,官為分解,雇役應付。

    也就是把各州縣的田賦、徭役以及其他雜征總為一條,合並征收銀兩,按畝折算繳納,大大簡化了征收手續,同時使地方官員難於作弊。

    實行這種辦法的好處有幾個方麵,一來使沒有土地的農民可以解除勞役負擔,有田的農民能夠用較多的時間耕種土地,對於發展農業生產起了一定作用。同時,把徭役改為征收銀兩,農民獲得了較大的人身自由,比較容易離開土地,這就給城市手工業提供了更多的勞動力來源。沒有土地的工商業者可以不納丁銀,這對工商業的發展也有積極作用。

    當然,由於封建製度本身的局限,此法雖有良好初衷,卻最終殘民害民,一定程度上加速了明朝的滅亡。

    不過,就黃傑在奇夢中所見而言,這“一條鞭法”不論如何,哪怕有始無終也好,都比如今大宋所用的稅法更為優秀和先進。

    而大宋眼下的稅法,可謂是集封建稅製苛雜為一體之大成,甚猛於虎也!

    這北宋時期,社會經濟發展取得高度成就,國內、海外貿易雖較前朝顯著發展,但全國上億人口的糧食供給依然全部仰仗國內土地所出,農業是重要的產業部門,農業稅收在北宋全國財政收入中依然占據非常重要的地位。

    首先,宋朝立國後采取的土地政策比之前唐而言更為寬鬆,既“不抑兼並”也“田製不立”,可以官府是相當的縱容地主階級兼並農民土地,並允許土地自由買賣。

    這唐代前期,官府所承襲的乃是北魏以來的均田製。在均田製下,國家授給農民土地,包括口分田和永業田等,不得隨意轉讓或買賣,也就是均田製下國家名義上仍是土地所有者,農民擁有土地的使用權而沒有完整的所有權。

    安史之亂前後,唐代土地兼並加重,人口增加,且賴以授田的國有荒地逐漸減少,均田製也隨之逐漸崩潰了。至唐代的“兩稅法”實施後,土地兼並不再禁止,取代均田製的是以莊園製為代表的私人土地所有製。

    而宋承唐遺,宋代的土地製度不僅繼續了唐代後期的變化,而且在唐代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展,土地私有化程度進一步提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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