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起來看大家的評論,愣了一下,意識到可能是解釋的不夠細,就把上一章的末尾處修改了一下,添上了幾句話。對上一章有怨言的朋友,可以去看一下。 話,周寶山剛走了一年,工作室開業還不足一年,他是掛靠在東方傳媒集團旗下的,合同難道是擺設嗎?東方傳媒集團是傻子,會對合約期限沒要求?那,周寶山回不來,李謙會把扛大梁的戲交給他,幫東方傳媒發財? 李謙的大度,從來都不是大度在這方麵好嗎?